楼上漏水又无人 物管无权去破门
楼上漏水祸及楼下,但业主又出差在外,于是楼下的业主便要求物管破门维修,可物管却称“住户不在,无权破门而入”……前不久,家住城东某小区的陈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尽管最终楼上的邻居紧急赶回家,维修了漏水的管道并提出对陈女士进行赔偿,但陈女士依然很憋屈:如果遇到类似或者再紧急点的情况,物管真的就只能“坐视”吗?
事件回放
楼上漏水且无人在家
物管称无权破门
11日上午,家住城东某小区8栋的陈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和客厅相连处的天花板上开始滴水。
“我家客厅铺的是木地板,我很担心遭泡到起了。”陈女士说,她和丈夫赶紧用水盆水桶在漏点接水,接着又拨打了物管的电话。很快,物业的维修人员来到了陈女士的家里,并初步判断是楼上卫生间的水管渗漏。
于是,维修人员和陈女士一道,上楼敲邻居家的门。不料,久久都无人应答。随后,物管中心查到了楼上业主李先生的电话。电话倒是打通了,但陈女士反而更慌了———李先生说,他在外地出差,暂时还回不来……
“那咋办?不能让这水一直漏下去吧!”陈女士说。不一会儿,她家天花板上被浸湿的区域越来越大,漏点也越来越多,“如果楼上的业主一周都不回来,那我家不是要成水帘洞了?我受的损失找谁赔啊?”
对此,陈女士要求物管破门而入,对李先生家的漏点进行维修。然而一听她的这个要求,物业经理也很为难:“您的处境我们很清楚,但是楼上的业主不在家,我们没有权利破门进去维修啊!”
一方面急需维修,另一方面却又不敢妄动,陈女士和物管都表示各有苦衷。所幸晚上李先生打来了电话,称自己第二天一早就会赶回来进行维修。
第二天一早,李先生回家后便马上开门,让物业工作人员进去维修,发现确实是自家卫生间管道问题导致漏水后,李先生马上下楼找陈女士道歉,并提出赔偿。考虑到邻里关系而且家里也没怎么受损,陈女士和解了。
律师说法
物管确实没权
可找街办或者警方
虽然事情顺利解决,但陈女士依然很纳闷:遇到类似或者再紧急点的情况,物管真的就无能为力吗?
“这个案例涉及了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情况。”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程敏称,“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性,因而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予以认可。
同时程律师又表示,尽管存在“紧急避险”这一法律支撑,但由于其仅仅是一种概述,因此在具体实施中较为复杂。以陈女士所遭遇的此事为例,由于物管不属于“公权力”,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的确不能擅自破门而入,“如果遇上这样的事情,甚至是火灾、漏气等紧急情况,受损业主可以联系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警方,那么警方就有权利在物管或街办的见证下破门。”
此外,程律师也表示,如果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明确标明了对于“紧急避险”之类的情况向物管授权,那么物管就具备破门而入的资格。
成都商报记者 李天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