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电梯再曝回扣门丑闻 涉嫌操纵招标等内幕

国际品牌奥的斯电梯已进入中国市场多年,但近期频频被曝伤人事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以“客户”的身份近距离接触了奥的斯公司销售人员,后者纯熟地介绍了帮助客户“吃回扣”、操纵招标等操作手法,并坦言“所有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国际品牌奥的斯电梯已进入中国市场多年,但近期频频被曝伤人事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以“客户”的身份近距离接触了奥的斯公司销售人员,后者纯熟地介绍了帮助客户“吃回扣”、操纵招标等操作手法,并坦言“所有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一向高调自称秉持公平竞争理念的跨国公司,竟然也搞起了“人情文化”,这样的现状令人叹惋。应当指出的是,当商业贿赂成为人所共知的潜规则时,表明正常的竞争秩序已遭到破坏,亟待行政之手给予厘清。这其中,除了要提高法律严惩力度之外,关键还在于主管部门积极营造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以彻底破坏寻租的生存土壤。

  奥的斯电梯堪为业内的“百年老店”,深谙市场生存之道。该公司对商业贿赂之术默许的态度说明,此举在中国市场是“有效”的。但是,微观实体的逐利行为有时却与整个社会诉求背道而驰,当京深地铁事故扶梯与南京事故升降电梯均被曝为奥的斯产品时,人们开始向这款自诩高价质优的电梯品牌表示质疑。如今,奥的斯销售人员自揭家丑,高价之谜得以浮出水面,其实虚高的价格包括了商业贿赂成本,并由买家最终照单全收。以此观之,商业贿赂行为犹如市场经济中的一只蛀虫,它虽然满足了厂商扩张份额之需,以及所谓关键人物的一己私欲,却侵占了其他合规经营厂商的利益空间。由此可见,如果商业贿赂积弊不治,则必然引发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遗憾的是,在朗讯、德普、IBM、家乐福等一批耳熟能详的大型跨国公司接连身陷贿赂丑闻之后,跨国公司的寻租行为并未止步,反而凭借其雄厚的资本背景得以与“重要”人物保持密切关系。调查报告显示,有50%以上的外资公司承认,为开拓中国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此情此景,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也曾演绎。1976年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以1210万美元的贿金获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该案件将日本商业贿赂潜规则推向了高潮。当时的日本首相下决心以此为契机,祭出一系列针对性的严格立法,有效地控制了类似交易行为的蔓延态势。以此观之,市场的本性是追逐效率,而政府的职能则恰恰是维护公平。对于国内猖獗的商业贿赂行为,主管部门不应止步于公布“黑名单”等轻缓的打击举措,而应当效仿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等法规,与受贿人员执业资格、关联公司法律责任、高额罚单等密切关联起来,以此对行贿、受贿双方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追根溯源,商业贿赂产生的动机在于,通过向拥有话语权的人士示好,事半功倍地实现公司利益。所以,只要降低采购话语权的集中度,商业贿赂就可能因“不经济”而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从此前曝光的公司行贿“重灾区”看,主要集中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在这些领域里,行政力量对市场资源配置干预过多,而国有大型企业则在实际上成为行政力量的代言方。只要手握重权的官员和国企人员敢于放行,无论产品质量如何、无论售价是否合理,跨国公司的触角就能够轻松占据市场。恰因此,只有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政府部门回归裁判员角色,减少交易双方间的“传话人”,那么市场交易各方才会围绕产品品质、成本、收益等客观要素展开博弈,排除商业贿赂所形成的各种杂音。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难免厂商为逐利而摒弃商业道德的现象发生,时下泛滥的商业贿赂就是一个典例。奥的斯等跨国公司不惜百年声誉而染指贿赂丑闻,足见国内市场交易失序问题已积重难返,需要从加强法律监管、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着手予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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