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规划设计之问(规划篇)

提要:本期开始我们将目光放到设计技术的“方法”问题上来。我们将此分为社区规划与单体设计两类,并先刊发前者。因为与中小套型设计不同的是,保障房的选址及规划是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的主导因素。保障房不能仅仅是小套型的房子,更要是一套生活解决方案———这才是“保障”之要义。

  五 能否适当牺牲日照

  能否在保障房设计当中,为了保证功能性和集约性,适当牺牲日照标准,成为本次策划“规划篇”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在受访专家当中,持正反观点者几乎各占一半。支持者认为,只要保证楼间距和容积率,可适当放宽本就较为“僵化”的日照标准;但反对者认为,日照是对家庭生活居住质量的一种保证,在这个问题上保障房应与商品房“一视同仁”。

  正方:适当放宽但保证楼间距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住宅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两个小时,但我认为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人能说清楚这两个小时标准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叶耀先如是发问。

  叶耀先坦言,日照问题不仅仅是日照问题本身,还关系到通风、消防、卫生、隐私等问题。但他认为,与其对日照进行限定,还不如对楼间距进行限定,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日照标准,以便于保障房的规划设计。

  童悦仲则认为,目前我国对于住宅的日照要求非常严格,其规范本身就比较“死板”,反而制约了建筑设计的灵活性。“不同的地域对日照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南方地区,很多人便对日照问题并不在意。”即便在商品房建造中,纯北的无日照户型也常常存在,“为什么保障房就不能突破呢?”

  童悦仲建议,不仅要分地域,还要分保障房类型对日照设置不同的要求。

  童悦仲认为,不销售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从使用属性而言相当于旅馆建筑,居住者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可以适当放宽日照标准,以满足住宅的功能性和集约性设计需求。

  周静敏也表示,日照不能完全牺牲,但可适当让步。她也认为,保障房是一种有时效性的建筑,单个家庭的使用周期较短,“可以适当在日照上做出让步”。孙英则建议,可以对户型相对较小的廉租房适当放宽标准,以便于建筑设计的操作。

  反方:保证日照最低标准

  “虽然租赁型保障房的住户流动性大,也可能是上班族,白天很少在家,但是保障家庭中也可能有老年人,住户是动态变化的,不能因为某一群人的特殊情况而牺牲另一批人的生活质量。”赵冠谦则认为,保障房还是应该保证日照的最低标准。

  “坚决不能牺牲日照。”王树京的观点鲜明。他表示,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所居住的都是人,必须享受同等的住房品质,不能违背人的基本需求。

  张播也表示,日照问题本身比较复杂,因为其背后是对城市容积率的控制。他指出,保障房日照问题的出现,实际上是保障房高容积率与日照标准形成的矛盾表现。

  “从学术角度来看,一部分地区可以适当降低日照标准,如南方的广东、广西,主要以遮阴为主,不需要太多日照;另一些地区则要维持日照标准。”张播说。

  但张播坚持认为,日照标准不可或缺,特别是对于廉租房而言,有较多保障对象是老人和残疾人,尤其需要日照。“取消一样东西,意味着我们要增加更多的预备方案,没有准备好前不可轻言放松。”

  “保障房的根本属性也是住房,难道有钱人和没钱人对阳光的需求就不同吗?”李昕明确表示,“最反对”保障房设计牺牲日照需求,“只要是居住建筑都应该满足日照要求而不能分三六九等”。

关键词:产权  高层建筑  高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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