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规范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补充通知
提要: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等要求,针对施工许可核发过程中有关“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栏填写混乱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等要求,针对施工许可核发过程中有关“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栏填写混乱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规范施工许可证信息填报
(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中申报施工许可证时,选择在线填单模式填报时,“施工单位”一栏填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即可。
(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中申报施工许可证时,选择在线填单模式填报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栏填上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即可。
二、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许可证材料时,要对建设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对外公开的施工许可证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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