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2021年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暨节后复工检查工作情况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暨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于3月中旬至4月初,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查暨节后复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我厅共派出四个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26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等共6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还延伸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主体节后复工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及整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316条、市场不规范行为47项,责令限期整改项目15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5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8份,拟记录50家相关责任主体及64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一手抓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了全省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可控。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益阳安化县城南区大量移民安置房,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手续,存在非法违法建设,野蛮施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现场抽检的安化县城南区盛世茶都安置小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图审查手续,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与已投入使用小区无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存在脚手架失稳坍塌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地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如邵阳隆回县学府名苑1#栋、6#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5#栋屋顶太阳能钢结构施工图未经审查。永顺县芙蓉御府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基坑开挖完毕未见相关支护设计文件,现场用施工图无施工图审查章,地勘报告无勘察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未及时采取执法措施予以制止。湘潭市大数据中心及运营中心、益阳桃源县茶庵铺镇污水处理厂、张家界武陵源区溢高索溪美景项目、张家界永定区文郡实验学校项目等项目也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二)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监督人员监督责任不落实,对工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如张家界桑植县监督机构对民歌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御水半岛三期等项目存在的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且对之前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过的吊篮作外墙抹灰垂直运输工具的问题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益阳安化县盛世茶都黑茶大市场二期项目,督查组3月22日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大量质量安全隐患,但是项目监督工程师3月16日的所有监督记录均为符合要求,检查无不合格项。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恒森天元道项目,监督人员对建设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的设计变更未经重新审图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二是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如受检项目株洲炎陵碧桂园一期无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无质量安全考评记录。长沙宁乡市金科美苑一期二标6-7#、12-20#栋及地下室一季度监督记录均为后补。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株洲市渌口区顺凯公馆二期项目未达到节后复工复产条件且监督机构未同意复工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复工;郴州资兴市精细化工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总监以及大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擅自组织复工。
二是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如湘潭韶山市最忆韶山冲剧场项目,超规模高支模大梁底支撑楼板承载能力未经设计复核,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高支模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钢管锈蚀严重、有开焊、孔洞,部分立杆悬空,扫地杆、水平杆设置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沅陵县古城御景三期、辰溪县海盟山水豪庭二标段、新化县新康金沙文苑等项目附着式脚手架安装检验报告与科技成果评估报告及现场实际不符,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如永州江华县一方·滨江悦4#栋项目,3#塔吊无任何资料,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回转齿轮密封圈脱落,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止档的缓冲装置缺失,司机室未配备灭火器,配电箱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较多。怀化辰溪县龙创·滨江公园城项目塔吊标准节水平腹杆塑性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株洲市及县市区4个受检项目均存在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问题,且设备安全隐患突出。
(四)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
1.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力。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混凝土质量管控不到位,混凝土强度有不达标现象。如沅陵县古城御景三期项目、沅陵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现场均未设置标养室,由检测单位代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不足,同条件养护试块未达龄期即送检。娄底受检的5个项目,均存在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郴州、怀化等地区部分项目也存在部分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值情况。二是部分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差。如衡阳县新时代广场(十期)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单位随意在转换层核心筒剪力墙开洞,10层核心筒部分剪力墙烂根严重。永州市苏通国际新城清华苑2#、3#、4#、6#、7#栋楼及地下室项目,墙柱、梁平整度差,跑模、胀模现象普遍,根部蜂窝麻面严重。
2.施工现场钢筋下料、制作、绑扎不规范。如张家界武陵源区溢高索溪美景项目钢筋工程未按图施工,抽查地下室KZ钢筋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设计要求,7#栋屋面17轴KL2底筋设计为3根18mm,现场为2根18mm。张家界桑植民歌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7号区负一层外墙竖向主筋高度设计为1600mm实际为1200mm,1#栋B座2层梁板KL17箍筋直径设计为10mm现场实际为8mm。郴州嘉禾碧桂园2#、3#、8#-13#、18#-20#栋及地下室项目,直径25的钢筋未按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墙柱在楼层变截面处钢筋未按规范施工,部分梁钢筋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梁钢筋绑扎不符合规范要求。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如湖南安靠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防水卷材检测报告与公司留档不一致。已录入系统的试件试块样品(包括钢筋焊接、钢筋原材料、混凝土抗压等),不能提供检测委托单,现场也无样品,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韶山万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建立原材料送检台账,不同原材料批次未重新调整配合比;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未作抗渗试验,机制砂石粉含量未做检测,水泥样品未按规范要求留置。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宏鑫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未按施工配合比进行生产,抽查项目张家界市永定区文郡实验学校工程的每立方C35混凝土中水泥及粉煤灰施工配合比应分别为405KG和70KG,检查发现该混凝土公司实际投料为350KG和140KG。
4.部分项目不按图施工,质量行为不规范。如张家界桑植县御水半岛三期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地下室顶板防水材料及防水等级,原设计说明为4mm厚的耐穿刺防水卷材,改为1.5mm厚的JS防水涂料。
(五)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严格按规定开展。一是一季度部分地区项目安全考评未审核提交,具体项目数量如下:溆浦县20个项目、绥宁县17个项目、城步县6个项目、邵阳县5个项目、永定区4个项目。二是一季度部分地区项目质量考评未审核提交,具体项目数量如下:溆浦县20个项目、绥宁县16个项目、会同县13个项目、涟源市10个项目、开福区5个项目、永定区4个项目。三是部分地区未及时上报安全考评不合格项目,如一季度有芙蓉区、雨湖区、邵东县、邵阳县、隆回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宜章县、祁阳县、零陵区、宁远县、新田县等地区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考评不合格项目或零报告。
(六)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从项目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所松懈,“六个100%”未落实到位。安化县、永顺县、龙山县、桑植县、韶山市、湘潭县等地区项目等未严格按“六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上报省厅,省厅将对未及时上报处理情况的市州在全省安全监管执法排名中予以扣分。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三)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常态化。各地要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市级考评主体要通过考评的符合性抽查工作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层级监督管理,通过严格规范考评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抓下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将进入施工高峰期也是事故高发期,天气逐渐炎热,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