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关于申报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发布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1〕1号),为全面落实各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本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
(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
(三)房屋开发项目;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排水管网、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
以上项目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在系统集成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施工工艺工法、组织管理模式、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等方面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一)申报的示范项目应有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备案证,且编制《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的示范项目装配率不得低于50%,符合《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中的基本规定和计算要求;
(三)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项目;
(四)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且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做好申报工作,落实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年度目标;
(二)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建设单位按附件1的要求填报申报表,按附件2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