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拳治理工业厂房租赁市场
12月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
肖亚非强调,工业空间、工业用地是东莞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要切实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秩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真正让村集体受益、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
堵疏结合防范“二手房东”炒作
上月,东莞出台《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即“非公经济50条”,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出稳定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
《指导意见》作为“非公经济50条”的配套政策,在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方面出台具体的举措,并明确提出要堵与疏结合,突出源头治理防范“二手房东”炒作。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明确镇村厂房物业必须一律进入镇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的,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实施租税联动,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交易中,各镇街(园区)要明确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税收贡献、技术水平、产值规模等要求,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二是提高监控能力。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牵头建立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镇街(园区)要在今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各镇街(园区)专门设立违规转租分租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机制。对违约违规转租分租过程中的恶意操纵、敲诈勒索以及包庇纵容等行为,列入涉黑涉恶的专项打击范围。
三是提高违约成本。在镇村厂房物业交易合同中依法约定禁止转租分租条款和履约保证金条款。对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镇村厂房物业承租。
四是减少企业对“二手房东”的依赖。市、镇街(园区)招商部门要完善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工业厂房利用情况,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提供“绿色通道”
《指导意见》提出,允许重点企业走“绿色通道”。各镇街(园区)要动态梳理建立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重点企业承租镇村厂房物业的,可参照公开竞价的市场行情适用磋商交易程序。允许重点企业在租约期满前1年内提出续约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程序审查准予续约。
允许特殊项目转租分租。对镇村厂房物业,仅限经市有关部门或镇街(园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中小微创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开发商、平台运营商,可在承租前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统租改造后转租分租的申请。申请须经所属镇街(园区)审查,并在合同文本中作出明确约定,且转租分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村组集体厂房还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同意。转租分租的改造方案须事先报经安监、消防、环保、住建等部门审批。对业已承租镇村厂房物业且存在分租转租行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方,在不违反原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原则上不接受其续约申请。
企业因经营规模收缩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分租的,租期、租金、分租转租改建方案、分租转租新增租户数量等,必须与业主单位协商一致,草拟补充协议,由业主单位报请所属镇街(园区)批准,村组集体厂房物业还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同意。
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工业保护线内土地的用途管控,在工业保护线内的厂房、仓储等设施,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用于承接生产制造业等,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
切实提高供给水平。加快推进“工改工”,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拆除重建一批、产业置换一批,提高厂房物业供给规模。
切实提高市场动力。鼓励通过财政直投、镇村联合改造、村组集体自行改造、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改造镇村厂房物业,扩大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统筹村组集体厂房物业,通过财政直投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对统筹的物业进行修缮改造、优化配套服务后重新推出市场,租金价格增值部分,可事先与村组集体约定分成比例。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切实提高综合效益。鼓励优质税源型项目承租镇村厂房物业,在保障租金收益的基础上,推动项目产生的税收留成实现镇街、村组共享。切实提高调控合力。由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摸查辖区内镇村所有厂房物业、企业所有厂房物业的租赁情况,并形成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切实提高统筹力度。设立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完善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地执行。各镇街(园区)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属地牵头部门,出台属地管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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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
可享受扶持政策
为加快构建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全市招商引资载体资源统筹使用力度,构建市镇联动的产业招商新局面,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加强市镇对招商的统筹
为争当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排头兵,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强化招商引资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今年5月,为了推进新一轮的产业招商工作,东莞市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创新办。
市委十四届第65次常委会议指出,市招商创新办“要迅速谋划重点工作,充分统筹各类招商资源,完善各类招商稳商政策”,市主要领导也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必须强化全市产业招商“一盘棋”思想,要着力加强招商资源统筹。
近年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主要由市镇两级共同负责,镇街占据主导地位。为更好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整合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由市级层面掌握并用以招引优质产业项目势在必行。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市镇对招商的统筹起到重要作用。
考核不合格将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管理办法》明确,示范基地认定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归属园区、镇(街)的连片招商载体,经认定的“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包括:示范基地范围适度规划新型产业用地;示范基地可参照“三规合一”试点区域进行规划调整;入驻示范基地的重特大项目,可优先申请重特大项目奖励等。
“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重点承接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的入驻项目,由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准入审核,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落地、投产等服务以及后续企业监管等工作。入驻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供地“招拍挂”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各园区、镇(街)“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申报、土地整备、物业统筹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期限为自认定示范基地之日起两年内。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撤销所授予“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称号,同时取消示范基地享受的相关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