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加快推进“煤改电”
2018年1月10日,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营口市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4亿千瓦时。在居民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等分散电采暖技术。
分区域重点推进,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分散电采暖,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到2020年,确保营口市累计新增清洁电能供暖10万平方米。
按照工作方案,营口市各地区要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
在服务业领域,在营口市范围的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项目;在农业领域,营口市要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
同时,营口市还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电能替代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对电锅炉、电采暖、热泵等项目给予支持,降低设备投资压力。
以下为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产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和《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营委发〔2016〕10号)精神,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电能消费比重,促进清洁电能利用,改善城市环境,参与全省电力调节和缓解电网调峰困难等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电化营口”重要意义
2016年,全市电能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较低,仅为9.79%,而全市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1.73%。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发挥电能的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替代散烧煤、燃油等能源,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电化营口有利于提高我市电能消费比重;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提高电气化水平;有利于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和供热矛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设备制造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及农业生产等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升电能占能源终端消费比重,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大力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创新电能替代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项目运作方式,实现电能替代持续良性发展。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能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相结合,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各县(市)区、园区生态、资源等特点,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全面推进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分散电采暖、电动汽车、船舶岸电、电炊具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
保障安全,优化运行。电能替代应以保证电网安全为前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解决富裕电力消纳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电网运行模式,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4亿千瓦时。
三、重点任务
(一)分领域统筹实施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农业等众多领域,应综合考虑不同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1.居民采暖领域
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以及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主要任务:
分区域重点推进。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煤改电”。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到2020年,确保累计新增清洁电能供暖10万平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供电公司〕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工业生产领域
工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工业电锅炉、电窑炉、冶金电炉、皮带廊传输技术等方式。主要任务: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将电锅炉(电窑炉)等成熟的电能加热技术,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玻璃制造等工业企业中,逐步改造替换对污染较大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营口供电公司〕
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船舶岸电、新能源汽车、空港陆电等方式。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港口岸电运营电价等支持政策,规范港口岸电项目发展。重点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大力发展岸电项目,不断增加港口岸电数量。到2020年,8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责任单位:营口海事局,市交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港务集团〕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全面贯彻国家、省相关新能源汽车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政策措施,制定营口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服务价格。科学布局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公交、市政、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确保全市在公交、市政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规划指导,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营口供电公司〕
开展航空港电能替代。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到2020年,营口机场实现地面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运行车辆在符合民航要求前提下,逐步淘汰车况差、易替换的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机场办)、营口机场公司;配合单位:营口供电公司〕
4.服务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的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园区通过实施亮化工程,大力发展电子竞技、影院、娱乐等相关产业的方式,推动服务业用电量增长。加大城乡电炊具的推广力度,推动城乡家庭电气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营口供电公司〕
5.农业领域
结合“新农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机井通电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660处现有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并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逐步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量,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市场竞争,降低用电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电能替代企业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鼓励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支持热电联产企业建设电储能取暖,实现热、电解耦运行,参与电网调峰服务并获得合理补偿收益,拉动低谷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三)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各项电能替代项目用电需求。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输配电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投资规模。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指导
统筹项目实施。将电化营口纳入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推动电化营口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供电公司〕
强化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按照电化营口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开展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金融发展局,营口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机场公司〕
(二)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严格环保措施。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对禁燃区对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营口海事局)
2.完善价格机制。贯彻落实辽宁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完善“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用户供暖成本。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时免收基本电费,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抓紧贯彻国家、省取消电价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相关政策及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同网同价相关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3.有效利用财政补贴。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电能替代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对电锅炉、电采暖、热泵、岸电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降低设备投资压力。根据我市及各县(市)区、园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推动电能替代项目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4.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电化营口项目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
加大对电加热元件、储热材料、绝热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合作,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提升电能替代设备的智能化生产和应用水平。探索建立商业化盈利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推进电化营口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电化营口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提高社会认知度,为电化营口工作深入推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以电能替代展示厅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产品和技术,促进电化营口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