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居民供暖清洁化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通知》明确,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所谓浅层地热能(亦称地温能),是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可经热泵系统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热(冷)。《通知》指出,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安全稳定、环境友好、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等原则。
《通知》要求,相关地区各级发展改革、运行、国土、环保、住建、水利、能源、节能等相关部门要把浅层地热能利用作为燃煤减量替代、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推进供热(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本地区实施浅层地热能利用工程,促进煤炭减量替代,改善环境质量。
《通知》提出,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鼓励投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实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