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及其监管亟待补短板
认证认可是在建立质量信任、传递质量信任,是连接政府、市场、社会的质量工作“桥梁”。通过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是社会诚信、社会安全以及国家发展的需要。从我国认证认可及其监管现状来看,亟待补短板。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强化了政府对认证认可的宏观监管职能,将认证活动进行市场化;国家对认证认可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行政管理和认证制度框架已完全建立,日趋完善;有效的认证认可制度,有助于需求方和社会公众建立理解和信任,降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交易成本,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
截至2016年底,国家认监委共批准认证机构31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31122家,同比分别增长41%和9.8%。经官方许可的有28种认证,涵盖HACCP认证、ISO22000、ISO9001、ISO14000、OHSAS18001等,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78万余张。从颁发证书数量还是获证组织数量来说,都稳居世界第一。我国成为世界认证认可大国,已加入国际上所有多边互认体系,并与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3份双边合作协议,互认范围覆盖了95%以上的经济体。
认证认可及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认证认可作为一种以公正、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的制度,其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质量工作及社会诚信。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快速发展,但从调研结果来看,仍存在一些乱象不容忽视。
一是部分检验认证机构存在重“利”轻“责”。部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以盈利为目的,恶性竞争。
二是部分企业重“证”轻“质”。截至2016年底,秦皇岛辖区管理体系认证有892家,证书1449份。服务认证1家,证书1份。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25家,证书100份。食品农产品认证74家,证书144份。在这些企业当中,大中型企业是好的,是为提高自身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但也不乏存在认证动机不纯,为认证而认证。
三是仍存在重“准入”轻“监管”现象。国家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但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管缺失,执行力不强。在对认证机构网格化检查时,遇到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违法存在取证困难,难以固定证据等,由于是通过获证组织来反映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如果企业不配合,提供资料不全面、不及时,给检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强化认证认可及其监管工作建议
如何规范认证市场,使其健康发展,保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真正发挥认证认可公信力,亟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的质量化、标准化、常态化,形成激励约束效应,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强化认证认可及监管质量连带责任。建议直属局全面下放执法权限,便于分支局开展监管工作。国家认监委、直属局可做为监督部门开展监管行为的监督和认证执法的监督。对“作为不当”或“不作为”追究监管部门责任,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明确检验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其要对认证行为负责到底,要对认证企业检查及获证后在有效的认证周期内的跟踪检查,无论是自身还是认证企业出现问题都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部门如发现检验认证机构未按要求上报或未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认证机构需承担质量连带责任。形成检验认证机构与认证企业的相互制约。
二是加快认证认可及监管“质量化、标准化”。积极推进认证认可“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在“立、改、废”过程中放宽认证市场准入条件,放管并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符合条件的,给于扶持帮助;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落实退出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大质量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特别是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领域追究法律责任的适用,让质量违法者“得不偿失”;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用质量信誉激励约束企业注重质量、注重品牌,保障质量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加快配套认证执法工作标准规范,统一监管标准及要求,建立认证执法“一体化”工作机制、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规性与有效性监管的有机统一;加快认证认可“大数据”标准化,整合“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等,搭建统一认证认可管理共享平台,与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对接,将业务过程、后续跟踪和监督管理、认证执法进行系统集成化。实现认证认可大数据的集中统计分析。
三是实现认证监管工作常态化。通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网格化检查、HACCP认证监管与备案监管联动检查、HACCP认证见证审核和飞行检查等,推行注册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工作模式,使认证机构在合法经营情况下实现利益最大化。对检验认证市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保认证监管执法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高效。展开摸底调查,理清“家底”,摸清行业状况,避免双随机监管的盲目性。加强多元共治,引导企业选取优秀认证机构,形成市场行为对认证质量的倒逼;充分发挥认可机构、行业自律机构和社会监督力量,加强认证认可共同监督。赵 斌 李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