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回应合肥高价拿地:拟建吾悦广场 不会因为地价高而退地
8月1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新城控股内部下达了《关于对肥东项目研判竞买报价失误的处罚决定》,主要针对投资研究部在肥东项目获取过程中,存在重大研判失误,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予以处罚,其中,新城控股投资拓展部副总经理遭到降职、降薪并扣罚10万元奖金,投资研究部副总监被降职、降薪,并被罚3万元奖金。
2日,新城控股相关人士在对人民网记者的回复中称:“有信心做好这个项目。”
而接近新城控股的分析人士称:“新城控股此次对于投资研究团队的处罚,主要是其提供的分析判断未能使公司以更加合理的价格获取项目,但并非对项目拿地本身的全盘否定,新城控股不会像外界猜测那样因为地价高而退地。”
事件追溯到两周前,7月13日,新城控股以溢价231%、总价35亿元的代价竞得肥东县编号为FD17-10号地块,但是相较于第二名万达集团的20.06亿元报价高出74%约15亿元。
据此测算,该地块住宅楼面价为每平方米9039.21元,商业楼面价为每平方米7954.51元,被业内人士认为“价格太高”。
据了解,该地块是万达的“属意地块”,但是,因为地理位置优越,新城也将该地块视为“香饽饽”。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肥东县店埠镇,东至虎山路、南至新安江路、西至桥头集路、北至长江东路,出让面积为264.0亩(其中商业6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包括不少于8个厅的电影城和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室内商业街),并全部自持、整体运营。
按照合肥现有竞拍规则,土地竞买分为三个阶段,举牌应价、书面报价和摇号。在书面报价环节中,各家公司根据自己的判断给出报价,相互之间不知道对方的出价情况,最佳情形下,报价高的公司比第二名高出1元就能中标。
但是,新城由于高估了“对手报价”,从而以高出第二名、也就是万达约15亿元的报价取得宗地使用权,由于价格未超出限价,价格有效,新城最终成为竞得人。
业内从事土地投资的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称:“在拿地决策时,如果由投决评审会来定,那集体决策的意见是否直接主导拿地,决定了最后的授权价格。当然,投资人员在项目汇报的环节有一定的倾向性,但不是最终的成果;如果最后项目的决策是由投资人员和高层直接沟通决策,那投资人员就应该承担主要的决策责任。”
据媒体了解,该项目商业部分将打造新城控股第47座吾悦广场。目前,新城控股集团内部已经组建了较为完整的项目团队,总经理、分管副总、财务、成本、行政人事等岗位负责人都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