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上东世纪楼盘外墙保温材料涉嫌不合格曝光
来源:保温工程网
近日本网工作人员接到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东王村村民举报,在尧都区政府东侧500米处有个在建楼盘,“上东世纪”的外墙保温材料用的是不达标的非阻燃泡沫板。
为此本网人员去尧都区住建局了解,在尧都区住建局办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归质监站,让去二楼科室去找,在质监站一位工作人员说站长请假了,今天来不了。随后本网工作人员又返回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谁说站长请假的你去让谁联系,站长的电话在防汛值班表上有,你们自己去找”。但在值班表上并没有质监站任何相关人员的名字,后经打听,该质监站由吉志刚副局长分管,在电话中吉志刚副局长的答复是,你们就此事去找质监站,站长的电话我没有,你去找办公室主任给你联系质监站站长随后挂断电话。
根据公消【2011】65号,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墙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针对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要求,自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半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不知道上东世纪小区准备通过什么渠道让住建局给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