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深圳开征租房个税或推高租金 刺激买房
提要:12月14日,深圳地税局网站公布《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告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核定征收)、10%(住房核实征收)和20%(非住房核实征收),引发市民关注。
12月14日,深圳地税局网站公布《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告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核定征收)、10%(住房核实征收)和20%(非住房核实征收),引发市民关注。
对此,深圳(信荣)二手房律师团张茂荣(微博)律师认为:
1、如同二手房交易一样,租赁双方为降低税负,不会按实际租金申报纳税,所以据实征收可能性不大;
2、核定征收的前提是核定租金,目前深圳每年都会公布租金指导标准,该指导租金应当即为核定个税的依据,即每月个税=所在房屋租金指导价*5%;
3、鉴于实践过程中,租赁合同中都约定了出租方实收,税费都会转嫁到承租方,由此导致租房成本增加,变相推高租金;
4、租赁市场的过渡功能更加明显。深圳租房成本高,租金上涨,将刺激租客买房变业主,交易市场需求更加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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