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征求意见 屋面外墙渗漏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提要:屋顶渗漏等情况,在过去往往需要同楼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字同意,方可动用维修基金。而今后,这一状况将发生改变。昨日,南京市法制办公布《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发生屋面、外墙渗漏等七种紧急情形,可申请使用。

  买房维修金将会省不少

  据了解,过去普遍使用的“物业维修基金”一词,将考虑更名为住宅维修资金。意见稿提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要按照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为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缴纳,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住宅、非住宅按高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据了解,目前一般二线城市的商品房建筑工程造价大约在500-3000元/平方米,加精装修等,可能更高。如果每平方米2万元买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维修资金按1平方米造价3000元的6%计算,只需缴纳14400元。而此前维修基金是按房价的2%-3%缴纳,80平方米的房子最少要缴纳32000元。

  不过,维修资金缴纳不是固定的,意见稿提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

  还有一种情况,已售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维修资金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

  紧急维修可绕过2/3业主签字

  买房缴纳了维修基金后,作为业主就会非常关心其如何使用。由于维修基金属于专款专用,其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过去,当某住户房屋出现漏水等情形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常常被挡在全楼2/3业主同意签字这一环节上。而新的征求意讲稿,则有了一些变动。

  意见稿指出,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费用分摊清册,并征求相关受益业主意见。需经取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认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至少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审核拨付首款给申请人。统筹维修资金优先用于受益人为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无法界定受益人的维修项目等,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授权。

  不过,当发生《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情形,需要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表、维修说明、实施方案等材料,并会同街道现场确认。材料齐全,受理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拨付不少于核定费用30%的首付款,并公示。

  闲置资金可购买国库券

  意见稿提出,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计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结息转入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

  闲置维修资金除可用于购买国库券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此外,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当向买房人出具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分账户中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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