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等贷款下发开发商欲解除购房合同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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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等贷款下发开发商欲解除购房合同

        昨天,河北沧州市多名业主反映,他们在当地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新建住房时,销售人员承诺可公积金贷款,不料贷款未下来之前,开发商以业主违约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售楼处回应称,业主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款,公司解除合同是按约定行事。

沧州市民张女士说,今年5月份,她在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一套天成熙园三期的新建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前,售楼处销售员称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但是当时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因系统升级无法办理贷款业务,7月25日才恢复办理。“前天我收到天成地产寄送的一份通知函,称我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公司将与我解除购房合同。”张女士说,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公积金贷款5个月内才能下来,开发商此时解除合同不合理。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显示,自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7月22日,全市各管理部、分中心停止对外办理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一切公积金业务。

张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套房按照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首付款约2.7万元,剩余部分60万元于2016年6月25日前用按揭贷款支付。合同规定,如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多名业主称,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他们签合同时没有细看。目前业主不想走商业贷款的付款方式,不希望解除合同。

记者致电天成熙园售楼处,工作人员称,5月份有一批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一个月内需要付完尾款。公司考虑到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5至7月份暂停办理贷款业务,特意将收款日期宽限到8月。公司给业主下的通知函是依照合同履行约定,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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