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龙成功召唤新政!限购、限贷、控地王...
这个星期注定是不平静啊~截至今天,合肥、南京、苏州相继出台政策,为了大家方便,小编贴心整理了合肥、南京、苏州的政策比较~
土地供应
合肥:网拍、提高土地首付款,地王一个月内一次性内付清土地款
南京:网拍、对土地限价、超过最高竞价后摇号获得土地
苏州: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提高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首付款
房价管制
合肥:明码标价,物价局备案一房一价,限价取消,但物价局管制楼盘房价备案
南京:限价,对热点区域执行“动态封顶价”
苏州:限价,3个月内不给涨价,6个月内涨幅不超6%,一年内不超过12%
房产限购
合肥:不限购
南京:不限购
苏州:对外地人购买二套房限购,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
房产限贷
合肥:首套房最低25%; 二套房40%或50% ;二套房以上60%或拒贷
南京:首套房25%(部分区20%);二套房35%或50%; 二套房以上未有政策表明
苏州:首套房20%;二套房30%或50%; 二套房以上有贷款的停贷
房价上涨迅猛的“新楼市四小龙”可算是都成功召唤了新政,小编今天就带你看看,“四小龙”为摁住房价究竟都干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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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今年以来,南京相继出台多项“控房价、控地价”“双控”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近期房地产市场情况,南京又进一步加大“双控”力度,推出了新的调控措施。
??南京2016年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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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 南京市正式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一次性供应量少于3万平方米或领不到销许,坚决遏制捂盘惜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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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政策,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万—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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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南京发布新政,土地出让超最高限价的终止出让,土地溢价超45%以上部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的准许成本。6月3日南京土地限价令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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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南京发布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除高淳、溧水);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除高淳、溧水)。
调整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
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执行不变的基础上,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一是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2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方面
一: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竞价所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二:当网上竞价达到一定比例时,调整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其中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应达到以下施工进度:七层及以下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及以上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
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这些要求将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房产部门在后期颁发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执行。
(小编观点:现房销售对资金要求比较高,期房销售可以比较早地回笼资金。现在南京除非个别卖得不好的楼盘拖成了现房卖,很少有现房后再卖的。南京之前没有现房销售的要求。)
三: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采取该做法,主要目的是既要防止产生新的高价地,控制地价过快上涨,同时又加大土地市场供应,对缓解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业内观点:这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条款,大部分其实仍是“掩耳盗铃”,无论是“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还是“提高高溢价地块的施工进度要求”,实质上还是在增加企业的成本,把地价转向了“看不见”的预售证溢价空间和土地开发成本,换言之,即在“名义”地价上限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实际”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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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加大调控力度,“十五条”正式出台
苏州2016年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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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楼十条”出台 房价一年最高涨12%
3月18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增加市场供应、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三大部分共十条。
第三条强化价格管理的“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目的为限制房价增长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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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房八条”出炉
为规范苏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苏州市个人住房信贷自律机制全体成员银行讨论形成了苏州市相关决议。8条决议涉及严格认定首次贷款资格、严查首付资金来源,杜绝“假离婚”、公平竞争等四大方面,业内称为“房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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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苏州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称,“经市政府批准,以下地块设定最高报价,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苏州土地限价令正式出台。限价令将挂牌拍卖的各地块的最高溢价率将控制在了89%-23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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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十五条实施意见。
??苏州新十五条出炉
业内:重点在土地市场或将冷静
今天下午4点,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业内称为“新十五条”,虽然此前网上流传的文件已经给给出了“预警”,但是消息一出,还是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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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隆城市中心唐安蔚:这个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不做评论。对项目影响不大,因为项目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客户都是苏州本地客群。但是可能对部分外地客户也稍微一点影响。
景瑞地产吴佳骏:其实这个政策对苏州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而且主要是有一点促进作用的。影响比较大的可能在土地市场,接下来苏州的土地市场可能会更加冷静一些。
姑苏金茂府营销总监徐犇:目前来看对苏州市场的影响不大,可能会对一些投资性购房者有些限制,但是目前市场上投资人群大多已经离场,所以总体上没有太多影响,所谓影响可能目前只是对客户心理上的市场信心。另外,姑苏金茂府地处姑苏区,主要客群都是苏州本地人,所以对项目也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新政在土地市场上的限制比较多,可能会屏蔽掉一些小型开发企业。
??网友是怎么看的呢?
??业内外真是讨论激烈,下面小编就带你看看这热议的“新十五条”详情: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解读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苏州限购,终于行动,也包含昆山!苏州巿区降温加速,昆山、太仓等环上海地区趋于震荡。
此次苏州“限购”和“限贷”组合出台,政策影响和效果或者会很快体现,能有效抑制投资性需求。而且从新政第一条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来看,加大土地供应将有效缓解供不应求的局面,房价快速增长态势将得到一定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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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贷再升级
合肥2016年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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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合肥四部门出台意见:增加土地供应,严打“捂盘惜售。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房源并一次性对外销售。违规者,房产管理部门将要求开发商由预售转为现房销售。禁止捆绑销售车位(库),工商、房产部门将加强车位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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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限贷、上调二三房首付比例、增加土地供应和严控地王等方面进行调控,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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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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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合肥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合肥房地产调控工作通知。包括合理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调整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今日,合肥财政局发布消息,为保障土地出让网上交易顺利实施,合肥市对土地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转退问题作出规定。竞买人需根据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网上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网上交易结束后,根据招标结果,未中标单位的竞买保证金由网上交易系统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给竞买人;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转至市财政非税账户或各县(市)财政局提供的相关账户。
而且最近,合肥多家银行已经正式的放出贷款新细则,已经明确对多种情况下的购房情形实行拒绝贷款。
其中包括:
有房2套及以上,有1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
有1套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
合肥市区无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
这意味着,即便名下无房,也可能被银行拒贷。
南京、苏州、合肥三个城市在本周内都出台了相应楼市政策。各位应该明确的一点是,限购是控制购房资格来干预房价,限贷让你卖得贵,限购是不让你买,有本质区别,限贷影响更加深远,因为房地产更多是资金现象;但是南京此次只上浮5%的首付比例,对于刚需和改善客户的保护心态可见一斑~
但苏州出台的是系统而全面的干预措施,而且还执行了新的落户政策,提高落户门槛(大城市落户越来越难,要买房落户的抓紧了),对市场打击应该比较大。因为当下苏州二手房市场已经开始降价,新房市场萎缩也比较明显,新政雪上加霜。这对苏州的刚需客户是个福音~
但是...看完这三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条款,你们可以瞬间脑补这个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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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采取7大有效措施 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厦门2016年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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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2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涵盖了八条优惠政策,被业内人士称为继2014年“闽八条”之后福建房地产救市政策的新“闽八条”。这份意见提出了降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土地规划变更、团购优惠、购房补贴等措施,传递出对厦门楼市明显的利好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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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正式开办,这意味着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也可以在厦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样的存款利率调整在厦门将同步施行。
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
7月15日厦门采取7大措施
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今年将新增供应商品住宅面积200万平方米,近期拟分批次推出6宗居住用地,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的有效供给。在土地出让时增设户型限制要求,加大中小户型住宅房源供应力度,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指导厦门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现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此次政策调整着眼于保障和支持居民刚性和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金融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金融需求。针对不同情形执行差异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规定,从而实现政策的相对精准发力和精细化调控。
四、进一步从严土地供后监管。公开出让用地要求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如未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将被取消竞得资格;严格执行项目开竣工时间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全面竣工,否则将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征收违约金。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应一次性申请预售,预售房源应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必要的定价指导。同时加快预售审批速度、促进尽快上市供应。
六、打击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黑中介、严肃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七、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规划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让公租房建设进一步惠及广大“夹心层”和“新市民”。今年内分3批次安排6000套保障性租赁房配租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安排1000套(间)公租房配租给“夹心层”和“新市民”。
二线城市“四小龙”——南京、苏州、合肥和厦门等城市相继出台限制政策,包括实施土地拍卖熔断机制,提高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收紧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