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 多地开始从制度发力

提要:2015年以来,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全市竣工节能建筑784.78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河北省今年还要搞好督导调度,加快75%节能居住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的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复合型示范项目。

来源:河北人民政府网

  搞好建筑节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过程需要技术辅佐,更需要的是从规定规范等硬性制度方面提供保证。围绕如何有效开展城镇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自北至南,河北、江苏、海南三省从顶层设计入手抓落实,让建筑节能效果真正落地。

  河北:节能建筑超四成

  保温隔热做得好,冬夏电费高不了;隔声降噪性能高,从此耳根清净了;清洁能源用得好,冬天雾霾不见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建筑科技节能工作推进会对外界透露,目前该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已达到100%。

  2015年以来,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全市竣工节能建筑784.78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市累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116项,总面积696.95万平方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当地目前在建工程监管面积572.93万平方米,执行行政处罚2项,处罚金额50万元,3家施工单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下一步工作中,该局将在高层建筑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未纳入集中供热区域重点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房屋、空气源和土壤源热泵技术;在当地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鼓励支持采用“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能源管理模式,规模化推广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力争建设一批具备一定代表性、能够发挥较强示范作用的精品绿色建筑,让群众住得舒服、住得健康。

  而放眼河北省,今年其城镇节能建筑占比达到42%。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前印发的《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提出,每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不少于一项75%节能居住建筑或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并要求抓好能耗监测末端采集系统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等的建设,提高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比重,确保既改项目质量合格,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继续推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创建一批高品质的绿色建筑小区。着眼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设区市主城区先行,并扩展至县城和建制镇,全面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加大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河北省今年还要搞好督导调度,加快75%节能居住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的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复合型示范项目。

  江苏: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解

  经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2015年江苏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5.58%、13.4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别超出0.58、1.45个百分点。同时,国家向各省区市下达“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要求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到2020年,两项能耗指标分别下降11%、10%。目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地。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20项公共机构节能配套制度,包括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审计和评估、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在管理方式上,按照公共机构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综合采取了分类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等举措,基本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采集、分析公共机构节能数据是节能工作的基础,截至目前,该省利用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已采集7.45万余栋公共机构建筑信息、 92万件(套)用能设备信息和超过740万条单位基本信息。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能耗数据和各类节能信息会审,组织跨市交叉数据核查,进一步验证数据质量,确保各类数据和信息项目齐全、均量合理、消费量和费用匹配、指标变化正常。本月初,该省考核13个省辖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均超额完成任务。未来一段时期,江苏省将围绕既有建筑、高耗能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扩大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工作。同时,强化公共机构综合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

  海南: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到“十三五”末,该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海南省要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所有市县全覆盖。全省将强化对绿色建筑质量监管,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从今年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10月1日起,规划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按绿色生态小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此外,意见要求继续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18年前,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陵水和文昌等市县应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其他市县至少应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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