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70年产权 专家:或因是一种调控手段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报道之后,凤凰房产发起了一项关于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的调查,共有66426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80.78%的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应再收取费用,85.38%的人认为“深圳按基准地价35%”征收的标准太高。
就在大部分网民反对补缴的同时,青岛、深圳、温州却均采取了“补缴”的做法,这形成了“水火之势”,究竟该如何做呢?就在昨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1995年9月81日前出让的土地可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也就是意味着,对于这个问题,政府仍选择了“逃避”。政府之所以如此做,或许我们可以从对市场的影响上来窥得一二。
北京暂无“隐忧”
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1982年,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 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这是深圳目前已经到期土地续期的主要原因。紧接着,1984年5月,中国正式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在这些城市先后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便是其中之一,上个世纪80年代,青岛开始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先行先试,在当时,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于是出现了20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温州也是如此。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有70年的使用权,工业用地为50年,上述城市已经出让的土地就这样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如今,这部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各地政府也开始了手忙脚轮地讨论。作为全国房地产发展最充分的市场,各地已经习惯从北京找寻相关政策,然而此次,他们可能要失望了。多位业内人士对凤凰房产表示,北京的土地出让比较规范,没有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
“北京最早的商品房为房改房、央产房,这些房子为集体建房,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也就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只有在转让时,买方补缴完土地出让金,这些房子的土地证上才会打上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不转让,那就是永久使用。”多位熟悉北京房地产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解释权不在各地
使用权到期后,这些土地上的房子怎么办?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此,专家分析认为,房屋所有人可以继续在其房屋中居住,居住权可以确保。不过,土地使用权过期,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住宅的交易和抵押。
也就是说,只要房主想进行交易,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到期的土地究竟该如何处理呢?大多数专家的认为,要按一定的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便是其中一员。
但一位房地产资深人士却表达了相反的看法:“《物权法》的‘自动续期’便是指无偿续期,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那就跟‘自动’的表述有所背离。如果当时国家想的是到期后补缴土地出让金,那表述就应该为‘有条件’续期。”
而上述三个城市也均采取了较为主流的做法。其中,青岛拟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标准,以基准地价的60%补交土地出让金;而根据2004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圳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温州则传出了 “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的方案,与前两个城市不同的是,温州的方案采取的是市场评估价,而非基准地价。
对此,上述人士解释:“法律代表了人民的最高意志,《物权法》是需要通过全国人大表决的,只有经过全国人大授权,中央部门才有权解读此事。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根本无权解读《物权法》,更何况土地权本就是属于全国人民的。所以,《物权法》规定不能收就不能收,其他地方政府的解读都是对《物权法》的歪曲。”
郭毅也对凤凰房产表示:“最终解释权并不在地方政府手里。而是应该由中央统一拿出一个执行细则,再由各地‘因城施政’来执行。这个细则,并非是一个部门说了算,也不是财政部或者国土部单独制定的,而是需要多个部门整体研究。”
政府的一种调控手段?
这个政策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呢?“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人还是比较关注使用年限的,房屋剩余产权经常是买房议价的砝码,如果不能自动续期,那肯定会砍掉一部分客户。”链家地产的一位中介对凤凰房产如是说。
一位正在咨询二手房的业主也表示:“现在北京的新房都在六环外,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价格也都3万多了。相比之下,我还是会选择在离市区近的地方买二手房,虽然旧点,但配套都成熟了。但是如果说这个房子满70年后,我还得另外交钱,那我们就得好好考虑考虑了。还没住几年就得交一大笔钱,谁也不愿意,更何况我们还是刚需。”
不过,郭毅认为,从以前的成交来看,这并未影响到购房者。她猜测道,这或许是政府预留的一种调控手段。
而北京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是埋在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一颗 “地雷”。若以后土地产权续期缴费的制度逐渐明朗,二手房价格隐含的土地价值将逐步显性化,二手房价格应会对土地成本做出反映,尤其对于剩余使用年限较短的二手房。
“什么时候使用、如何使用可能是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房地产的发展状况确定的。以此时为例,这两年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政府对房地产给予了厚望,如果今年房地产的增速达到了政府的预期,那这条措施就暂无出台的必要;如果房地产增速不理想,或许政府会从‘土地使用权’方面着手,来进行新一轮刺激。”郭毅表示。
她同时预测,该项措施近期内动用的可能性比较小,主要是因为楼市表现比较理想。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 62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出现上涨,只有8个下降。而二手房方面,价格上涨的城市有54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下降的城市有29个。
而就在昨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深圳市政府采取了“逃避”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中央的意思。也就是说,各地或许会学习深圳的做法,国家暂时也不会对土地使用权做出解读,大家暂时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