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安居问题需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合力完成
“薪资达到什么水平农民才能买得起房?从脱贫到能在三四线城市买得起房距离有多远?”1月16日“第二十八届中国经济新闻大赛暨2015年度经济新闻人物评选活动”在北京举行,新华网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采访了出席会议的财政部研究员张鹏博士。
据悉,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未来5年使7000多万人脱离绝对贫困。2015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召开,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鼓励农民进城定居购房。
未来5年7000多万人农村人口将精准脱贫
张鹏指出,首先扶贫工作会议以及在十三五期间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提出到十三五实现的是全面的小康,是覆盖中国所有人口的小康。据统计,到2014年底中国大约还有7000万贫困人口,5年时间脱贫7000多万。
第二,我们的城镇化发展其实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社会管理创新非常重要的支撑点。新型城镇化改革客观上要求把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来推进城镇化的发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标准很高,在推进的道路上要一步一步地去实施。
作为人的城镇化,一方面需要公平的公共服务、公平的发展机遇,同时还需要作为一个良好的城镇市民或常住人口所需的良好居住条件。在这个条件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家庭进城安家落户,就成为我们正在推进的改革和今年要实施的社会政策要托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环。从这个角度来讲,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化过程当中安居问题,是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当中应该共同合力去完成的一个政策目标。
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恰好遇到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回调。在中国房地产回调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重要的压力,就是房地产库存的压力。
房地产库存的压力,一方面,导致中国资产价格和资本市场酿成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另外一方面,也会导致已经具备居住性功能的房地产在闲置。一方面是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安居问题尚未解决,另一方面是又有大量满足居住性功能的房地产在闲置。
功能上实现资产与政策的匹配
张鹏表示,“这对矛盾使得我们从资产的价格当中很难把资产价格作为整个政策的调控对象,但是我们一定要从功能上把这两者能够很好的匹配起来。”把两者匹配起来的方向:农民工是有住房而且是拥有住房。为此,国家将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且在城市发展当中通过适度调整存量房地产价格的方式来满足农民工拥有城镇住房的梦想。
另一种情况,也许农民工的需求是能够有地方住,那么可以通过两个手段来完成:一方面鼓励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通过住房租赁企业购置存量房,并且向社会提供租赁住房的方式来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同时国家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力度。在这个过程当中,以公租房的形式来满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
因此,从这点来看,不是说要靠农民工去化解存量住宅而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中恰好具备市场的点和政策的点的结合度,把这个结合度发挥好是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房价降到什么程度能够匹配起农民工的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供给
“到底房价降到什么程度能够匹配起农民工的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供给?”这是一个动态要完成的概念。
首先,农民工的身份依然是农民,在动态过程当中我们要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和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在农村的资产财产性属性更高,财产权保护更严格,从而使他能够通过对农村财产权的处置,把农村的财产权转变成一部分融入城市承担城镇化成本的能力。第二,要把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工作或非农产业的劳动报酬和他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工作做好,使得他能够像一个正常的城镇职工一样,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再承担一部分城镇化的成本。此外,再结合我们要推进的税费改革、降低财务成本改革等一系列的举措,适当适度的引导房地产价格的下调,在这个过程当中,完成二者的匹配。
既然人的收入是分层级的,那么购房的意愿也是分层级的,农民工在农村财产的分布状况和规模状况也是分层级的,所以不应该定一个市场的点然后把这个点维持在这,而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从目前来讲,要解决楼市库存和农民工的安居问题,第一要适当的引导降价,第二要做好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保障,第三在农村推进产权和经营体制改革。通过这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既化解市场运行风险又提升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