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时限延至2016年3月30日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惠民新政,缴存职工可到缴存银行网点一次性提取2011年至2015年的补充住房物业管理费,最高提取12000元。记者昨天了解到,为缓解近期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银行柜台承受的工作压力,方便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本次首次提取物管费时限将延至2016年3月30日。
据了解,近阶段来,前往各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单位和职工络绎不绝,出现办理扎堆情况,给群众造成不便。昨天上午,记者在长平路一家建行办理网点就看到,离银行开门还有半小时,门口排队等候的市民已经排起十多米的长龙。
记者从有关单位了解,目前,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五家归集银行采取以单位集中办理的进度迅速。其中,建行全市有11个网点可供市民办理提取手续,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户数众多,为方便职工提取和提高办事效率,由建行汕头市分行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联合发布了《关于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的函》,推出了“批量提取补充物业管理费”模式,职工可通过单位集体向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申请的方式,统一办理,大大方便办理提取手续。
为方便单位办理批量提取,建行汕头市分行梳理出台了批量提取的具体流程:缴存单位仅需提供职工授权书及相关材料至开户网点;网点在收到缴存单位报送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为单位职工批量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单位职工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自助设备、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缴存单位采取批量转账方式,可大大节省客户排队等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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