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没有责任主体电梯不得投用

提要:更新改造老旧电梯、没有责任主体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推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险化解纠纷……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我市将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来源:西安日报

  更新改造老旧电梯、没有责任主体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推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险化解纠纷……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我市将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电梯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

  监管难度日渐增大

  据悉,目前我市有八大类95000余台特种设备在运行,包含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些设备运行具有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危险。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电梯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已由2005年的7200部增加到现在51000余部,并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监管难度日渐增大。

  《意见》中规定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首负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凡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的,该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使用单位;出租特种设备或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管理责任,未约定的,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政府建设的公益性事业的特种设备,其实施管理的机构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无物管、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房管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意见》规定使用单位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需要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全体员工进行电梯等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培训。当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6333”24小时专人值守救援

  推行特种设备安全保险化解纠纷

  质监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同时将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级建立全市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承担全市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设立电梯应急救援96333专线电话,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在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监控中心通过准确定位,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快速应急救援,形成全覆盖、专业化、社会化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另外,将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由质监、安监、房管部门联合省保监部门,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采取政府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提升电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在先行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类特种设备领域推行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事故的处理赔付能力。

  电梯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全市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据悉,我市目前电梯老龄化问题日益明显,特别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老旧电梯,由于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导致故障频发。

  我市将按照《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模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我市将建立紧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已设立房屋维修资金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特种设备检测意见通知书》,推动维修、改造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三无”老旧住宅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不能引入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居委会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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