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变电站位置要在楼盘预售现场公示
今日起,《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开始征民意。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此次推新规征民意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广州市电力供应,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此次对电网规划、报建审批、征收与补偿和楼盘配建变电站等都做出了细化规定。比如,因前期工作未落实,保用电不力的将“砍”该地区次年电网建设投资;变电站位置要在楼盘首期住宅预售现场公示等等。
变电站不得擅自移位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电网专项规划中的电力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如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导致电力设施用地发生变化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并将供电企业的意见随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一同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供电企业应当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电力设施的规模、位置提出意见,电力设施规模、位置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也就是说,变电站等不得擅自改变规模或移位。
占道开挖必须申报
如果供电企业要占道开挖管道,必须按要求向市交通、城市管理和区交通、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市交通、城市和区交通、市政工程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供电企业占道、开挖需求纳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计划,并加快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此外,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原则上由供电企业负责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按照道路原建设标准自行修复,对修复质量进行检测,并向属地道路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按有关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和办理移交手续。
??变电站位置要公示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变电站的,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并将配套变电站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配套变电站位置、规模等信息和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应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时进行现场公示,并作为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应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首期工程仅建设安置用房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配套变电站可在被拆迁户回迁之前完成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