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降至20%

  31日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并从今日起实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执行最新政策,扶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

  《通知》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今年4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出台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促进住房消费有关举措的通知》,其中第一个举措就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当时,我市把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一、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中心在6月份再次推出新举措,统一了我市一、二手房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二手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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