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发布的《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一些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资金超过98亿元。

  历年来,中央政府极其重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督使用,多次开展全国性专项审计,然而审计结果往往不尽人意,很多问题成了顽症,屡审屡犯,违规资金越审越多。

  以2011年为例,审计署披露安居工程资金挪用规模为29.55亿元,2012年违规使用为57.99亿元,2013年违规使用冲高到93.7亿元,2014年被套取或挪用资金更超过98亿元。这让保障性住房建房违规资金陷入“越审越多”的怪圈。

  另一方面,保障房违规花样也不断翻新,让国家审计署应接不暇,显得力不从心。违规行为何以屡禁不止?背后又折射出了什么?

  笔者认为,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按规定,地方审计、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对于安居工程资金都有监管责任,但为何管不住?一方面,责任心不够,对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听命地方政府领导,对一些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敢动真。这样,即便制订了各种监管措施,也难认真执行,监管成了一种摆设。

  二是违规代价太低。每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追责不严厉、不到位,不足以震慑违规行为。如资金挪用被查出,一般都是归还、整改了事,没有人因此受行政处分或其他经济追责。

  三是缺乏社会公众监督。根据此次审计署公布的结果,套取或挪用资金表现在违规使用1.35亿元发工资、将万套保障房分配给不符条件的家庭、让条件变化者仍享保障房待遇、套取4.85亿元用于修宿舍、拖欠工程款131亿元及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税费等六方面。

  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复杂,只要将信息公开,便不难发觉或查处。但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划拨、使用多处于“封闭运行”状态,公众缺乏参与权和知情权,也就无法实行监督权,为一些单位违规使用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是一些建设项目发包方与开发商之间、保障房分配者与被分配者之间可能存在暗地利益输送,致使一些违规行为成了监管盲区。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只有做到专款专用,才能让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有其所,充分发挥惠民生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反之,如果大量资金被转移挪用,不仅无法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到位,造成资金跑冒滴漏,滋生腐败,影响政府执政形象,更让民众无法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基于此,只有及时改进安居工程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内控责任,提高信息透明度,将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住房分配与补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公众知情权,才能使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笔者建议,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施政考核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监督资金使用责任。同时,完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套取、挪用等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和审计监督威慑力,这样方能有效刹住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在信息化时代,监管部门还应当提高监管科技手段,引入大数据监管模式,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审核管理机制,强化保障对象动态监管,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