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15个地方防水标准被废止
7月6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通报各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情况,涉及防水和屋面地方标准34个——3个继续有效、16个修订、15个被废止。
今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月11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确定了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的工作思路。方案在第三部分——改革措施中明确要求,各省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等问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的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7月6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通报各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情况。
复审从三方面进行—合法性、与国标一—致性和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
通报指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认真组织,及时部署,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范围、原则、程序、时间安排作了具体规定;标准主编单位制订了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标准复审工作,保证了复审工作的有序推进。复审分别从标准的合法性;与国家现行标准协调性、一致性;与当地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适应性等三方面进行,并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及公共利益等方面重新确定了强制性条文。同时,复审时还重点审查了修订标准中是否存在标准合并,促进了标准向综合性、骨干性迈进。
涉及防水和屋面地方标准34个——3个继续有效、16个修订、15个被废止
通报表明,本次复审涉及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全部地方标准和部分2009年以后发布的地方标准,共计1404项。经主编单位初审、专家评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其中继续有效407项、修订559项、废止438项。经本社梳理,在本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中,共涉及建筑防水和屋面的地方标准34个,其中继续有效3个、修订16个,废止15个。
建立复审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通报要求,各省级住建部门要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建立复审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经复审确认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在两年内完成地方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各省根据复审实际结果,将修订标准分别纳入2015年和2016年的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