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应首推信息披露

  ?信息不透明比问题更可怕,因为信息不透明会让问题没完没了。公积金就是如此,自上世纪90年代创立住房公积金以来,公积金的问题始终没有断过。随着城镇化推进、住房保障发展、普惠性住房金融需求增加,公积金其他问题不断显现,比如天价公积金、“穷帮富”、公积金利息跑不赢CPI、提取困难、地方“小金库”和接近50%的闲置率等。

  作为我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的住房公积金,采取个人和单位等额缴纳,汇入个人账户,在住房需求上贯彻“人人帮我、我帮人人”的原则。本质上,公积金是互助合作的公共基金。因此,作为所有者的缴存职工,对于公积金的使用率、使用方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普惠程度(首次住房需求满足率)等方面的信息,具有天然的知情权,而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公积金中心,也有天然的义务公布上述信息。

  今年2月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总行联合发布《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市、省、全国分别要在每年3月底、4月底和5月底之前,披露本级年度公积金报告或汇总信息。此前除少数城市(如北京、深圳、上海等)之外,并无常态化的地方及全国公积金信息披露。作为中央管理机构的住建部,自2009年披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之后,至今已连续6年未向全国通报,很多地方甚至从无披露过。

  可以说,上级管理层对于不同层级地方政府在公积金信息披露上的制度化要求,此次通知的发布应该是第一次。按照通知要求,今年4月以来,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中,30个已向社会公开其公积金信息的年度报告,这也是我国省级层面首次集体通过年报方式,将所掌握有关公积金的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尽管各省此次公布的数据仅限于总量数据,比如缴存职工数、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和增值收益等,而贴近公积金普惠住房金融、互助合作、缴存职工拥有所有权等特质,以及公积金运行效率高低与否等本质方面、结构化的信息,如首次及二套贷款满足率、增值收益使用方向(建保障房、管理费、风险准备、缴存利息分配等)、最高和最低缴存比例、缴存行业及企业类型等等,并没有披露。但是,不管怎样,从公共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上看,已经迈出了实属不易的第一步。

  福利住房制度“遗患”和管理真空是公积金“问题缠身”的主要原因,但信息披露不到位,则让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暴露,也就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倒逼机制,最终造成公积金改革迟迟无法推进。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具有生产功能而非消费功能,“房改”的任务就是剥离住房生产功能。将住房消费资金纳入职工工资,才能让居民去市场购房,也才能降低住房市场化的成本。因此,为稳定住房市场化过渡期,公积金缴纳标准沿袭了福利住房制度下住房分配的标准,即效益较好的单位、职位和收入较高的人员,缴纳的标准也较高。

  住房市场化后,特别是缴存范围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展到民营、私营企业后,原有的公积金制度应该顺利过渡到普惠性住房金融制度。但是,由于缴存现状利益固化,再加上民营和私营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起始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制度,不仅没有顺利衔接到普惠性住房金融制度,作为原有的福利住房制度残留物也没有及时割除,这是造成公积金问题重重的源头。特别是,缴存比例按单位效益、职位高低和工资水平制定,而不是按“谁的住房困难”来制定、谁的住房困难就支持谁贷款。

  而且,在互助合作原则下,公积金贯彻“低存低贷”、非买房不能提取的原则,因此,属于自己的钱无法支配,利息跑不赢CPI。这样,一边是公积金大量闲置,一边是不能获得贷款的普通老百姓无法提取,怨声载道不可避免。另外,无论是公积金中心,还是管理机构都为行政部门,但地方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缴纳,造成虽多头管理但实际控制权在地方。在管理真空和利益固化下,信息披露无法实现,特别是一些关键的信息,如是否违规缴存、低收入人群获得多大支持、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等,也就无法暴露,自然也就无法倒逼问题彻底解决。

  从住建部近期政策导向看,“两条腿走路”是公积金未来改革的思路。首先是要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老百姓合理住房需求,实现楼市“去库存”和经济“稳增长”,比如降低贷款门槛、租房可提取、异地流转等。目前,利率仅相当于商业贷款6.8折、缴存余额相当于一家中等股份制银行存款规模的公积金,无疑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首选。但是,各地在首次购房、改善性购房、保障性住房贷款、租房提取等方面,公积金有多大比例支持,并无详细数据。因此,即便100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政策效率不高,关键是要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让问题充分暴露,以此作为制定公积金政策的依据。

  另外,在城镇户均拥有住房达到1.1套/户和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未来住房需求的主力是“三个一亿人”,普惠性住房金融制度亟待建立。因此,这就需要将目前非户籍人口和民营私营就业员工缴存比例、贷款比例、贷款满足率、贷款成本等等信息充分披露。目前,公积金在扩大覆盖面上“蜻蜓点水”,并无具体数据披露,这需要公积金中心来披露,这也是暴露问题和建立普惠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基础。

  总而言之,不管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还是建立普惠性住房金融,都需要完善的公积金信息披露,这不仅是暴露问题的第一步,也是倒逼问题解决的第一步,更是公积金改革的第一步。目前的信息披露是远远不够的,但毕竟已经“破冰”,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未来要将公积金信息披露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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