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管公积金购政策房无须贷款结清满5年

提要:按照国管公积金此前的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更改首付比例需与开发商协调

  按照国管公积金此前的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提出,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通知表示,该通知自6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

  “没有签订贷款合同的,都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购房者有这个意愿,公积金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只是如果临时更改了首付比例等,肯定要先与开发商或卖房者达成一致。”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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