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宣布延期发布2014年年报
新浪乐居讯 今日(4月29日)晚间,佳兆业发布公告称将延期发布2014年年报。据公开披露,延迟发布在于原年报可能有重大调整, 可能未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另董事会认为刊发年报将对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造成误导及混淆;
据悉,目前已由佳兆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仪昭先生及饶永先生组成独立委员会处理相关事项。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告乃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年度业绩(「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已表明彼等需就若干事宜取得额外核数证明,方可完成编製 二零 一 四 年 年 度 业 绩。为 处 理 此 问 题,本 公 司 董 事 会(「董事会」)已议决成立由本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张 仪 昭 先 生 及 饶 永 先 生 组 成 的 独 立 委 员 会。由 于 本 公 司 需 更 多 时 间 就 若 干 核 数 事 宜 整 理 及 收 集 进 一 步 资 料,将 延 迟 刊 发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二零一四年年报(「二零一四年年报」)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条,本 公 司 须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及于二零一五年四 月 三 十 日 或 之 前 寄 发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报。董 事 会 知 悉 延 迟 刊 发 二 零 一 四 年 年业绩及延迟寄发二零一四年年报将会构成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条 的 规 定。本 公 司 将 会 刊 发 进 一 步 公 告 以 知 会 本 公 司 股 东(「股 东」)藉 以批淮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及预期寄发二零一四年年报的日期或在 适 当 时 候 知 会 本 公 司 股 东 任 何 最 新 消 息。
上市规则第13.49(3)条 规 定 发 行 人 如 未 能 公 佈 初 步 业 绩,则 必 须 根 据 尚 未 与 核数师协定的财务业绩公佈业绩(如 具 备 该 等 资 料)。由 于 预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二零一四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 能 有 重 大 调 整,使 二 零 一 四 年 未 经 审 核 管 理 账 目 可 能 未 能 准 确 反 映 本 集 团的 财 务 表 现 及 状 况,董 事 会 经 审 慎 周 详 考 虑 后 已 决 定 本 公 司 现 时 并 不 适 合 刊发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四 年 未 经 审 核 管 理 账 目。因 此,董 事 会 认 为 现 时 刊 发 二 零 一 四年 未 经 审 核 管 理 账 目 将 对 股 东 及 有 意 投 资 者 造 成 误 导 及 混 淆。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郭英成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