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烧饼”引发的15年维权之争--新乡牛忠喜烧饼
因为“牛忠喜”烧饼这个商标,自1997年起,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刘福强与牛忠喜之子牛贵生打了15年官司。2011年,经国家最高法院判决,“烧饼商标”之争暂时告一段落,但三年过去了,商标之争风波再起。
□东方今报记者 冯晓玉/文图
【回顾】
为争商标 二者闹上法庭
1920年,牛忠喜出生于辉县农村,因家境贫寒,12岁牛忠喜便学打烧饼。15岁时,他独立经营,牛忠喜烧饼在新乡一带有了名气。 1957年,牛忠喜成为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一名员工,并将打烧饼的技术带到公司。
1989年,“牛忠喜烧饼”一炮走红。同年,经牛忠喜同意,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正式注册“牛忠喜”烧饼商标。
1995年,牛忠喜开始带领下岗的子女,开起“牛忠喜烧饼店”,打起烧饼。
1997年,争端开始,“老东家”刘福强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牛忠喜告上了法庭。随后,两家展开了拉锯战,断断续续打了15年官司。
其间,2009年,牛忠喜之子牛贵生申请并获得了“牛忠喜烧饼店”服务类注册商标。还将牛忠喜烧饼申请为新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9 年,河南省高院做出判决:牛忠喜在家里打烧饼使用“牛忠喜烧饼”招牌并无不当,牛贵生在其父去世后子承父业,继续经营牛忠喜烧饼店应属合理使用,遂允许牛贵生在自己家,生产、售卖烧饼,
但牛贵生在超市等经营场所及在商品包装、礼品盒上使用“牛忠喜烧饼”字样,超出了原有的使用范围,属商标侵权行为。
随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现状】
15年拉锯战结束 纷争仍在继续
2月1日,刘福强说,尽管那场长达15年的商标官司“拉锯战”已尘埃落定,但近年来,牛家后人以商户名义,在新乡市多家超市入驻,出售烧饼,并未遵守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
为此,2012年12月,刘福强再次维权。他先后将新乡市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宝龙店3家超市告上法庭。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家取得的“牛忠喜烧饼店”服务商标,核准服务项目为43类,但未包括超市经营,明显超出其范围。
2014年4月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超市立即停止对“牛忠喜”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福强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了刘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焦点】
超市售卖是否侵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三家超市不满,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家超市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商标,有合法的专利,对入驻商户(牛家后人)也做到了合理谨慎的管理审查义务,属于正常销售制作商品。
超市是否侵犯刘福强的商标专用权?如果构成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1月19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家超市上诉,即意味着超市存在侵权行为。
【回复】
我只想把爷爷的烧饼做好
2月4日,记者联系上牛忠喜的孙子牛犇。
烧饼之争走到今天这一步,他也表示很无奈,接连不断的官司,成为他心头的愁云,他坦言自己“没一点招儿”。
“牛忠喜烧饼这么出名、这么好,都是我爷爷的功劳。”牛犇说,但是现在的商标之争,竟然打了15年官司。到现在,还在不停地闹腾,真不知道啥时候是个头。
“目前最重要的不是斗争,而是发展。”对于他和刘福强的烧饼之争,牛犇说,他不限制刘福强发展,同时也不想刘福强限制他发展,他只想安安心心地做烧饼,把爷爷留下来的烧饼,发扬光大。
【期盼】
“烧饼”之争何时停歇
赢了官司,刘福强并没真正心安。刘福强告诉记者,这十几年不少的时间都消耗在了商标的“战争”中,疲惫于奔波在各级法院与公司的生意中。
“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将近半个月,而这些超市仍然在侵权销售,没办法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他疲惫地告诉记者。
(编辑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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