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房地产税等将成县市主体税种

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之际,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再推重磅。这份沉甸甸的方案不仅与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相衔接,更结合广东实际增加了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两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之际,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再推重磅。最新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这份沉甸甸的方案不仅与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相衔接,更结合广东实际增加了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两大任务。而诸如厘清省与市县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等改革重点,使得这份方案颇具先行先试的意味。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除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第一大任务,在广东《总体方案》中,也被摆到了第一位。

  根据《总体方案》,我省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此外,未来我省将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如“三公”经费方面,我省将进一步细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方面,《总体方案》明确,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可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为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总体方案》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同时,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期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也纳入了考量。根据《总体方案》,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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