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首次为城市规划区现有531座桥梁管理立法

  下穿上跨,互通半互通……近年来,我市城市交通向立体化进军,城市规划区内桥梁数达531座。对桥梁实行规范化管理,变得更加紧迫。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

  城市桥梁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运输的咽喉和节点。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共有桥梁531座,总长93公里,其中跨河桥梁139座,高架桥和立交桥38座,通道53座,人行天桥24座,特殊用途桥梁22座,其他桥梁255座(包括省水利部门管辖桥梁和单位自建桥梁)。这么多桥梁,由于投资主体不同,有的归市政部门管养,有的归专属部门管养,还有一部分无人管养,使得部分桥梁年久失修。

  目前,我市对城市桥梁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于1996年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原建设部于2004年实施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颁布的《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随着我市城市桥梁设施的快速发展,现有法规渐显滞后,尤其是对桥梁管理的特殊性规范体现不足。

  条例草案专门辟出一章为“移交与备案”,据了解,此举旨在明确城市桥梁的管理责任,在桥梁养护和维修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另外,对桥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是条例草案的亮点之一。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铁路和道路以外的空间。条例草案提出,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桥下空间可用于停放车辆、设置道班房或者城市绿化。使用桥下空间,应当经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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