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建”保障房的 首批公积金贷款 全部收回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按期回收陈婆渡保障房和蒲家经适房一期两个项目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共5亿元。这意味着,我市列入国家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宁波市于2010年被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列入全国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最先试点的两个保障房项目,为海曙区蒲家经适房一期项目和江东区陈婆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这两个项目总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20.6万平方米、2247套,总投资10.68亿元。

  据介绍,首批两个试点项目共获批公积金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为三年,本金于2011年7月发放,目前已按期全部收回。

  除海曙、江东两个项目外,余姚城东穴湖保障房新建工程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于2012年被纳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范围,获批1亿元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

  据了解,为做好项目贷款试点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贷出用作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专款专用,严格用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在资金运行上,每一笔公积金的拨付和使用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核,以确保资金安全。“首批贷款按期收回,也为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开了一个好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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