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需增加“服务温度”
为限制热用户报停,提高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庄河的一家供热单位要求热用户在申请停供时要争取邻居同意并签字证明。大面积的停供给供热单位带来很大压力,空置房太多将造成大量的热损耗。
来源:大连日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限制热用户报停,提高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庄河的一家供热单位要求热用户在申请停供时要争取邻居同意并签字证明。
大面积的停供给供热单位带来很大压力,空置房太多将造成大量的热损耗。如果前后左右都是空置房屋,没有停供的居民也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停供也会造成邻居家室温难达标。这家供热单位要求停供用户取得邻居的签字同意,有转移矛盾、推卸责任之嫌。笔者想说的是:“热”既然是商品,而且是冬季里最大的民生工作,供热单位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质量和信誉,与其跟居民“斗智斗勇”,斤斤计较,不如先把供热质量抓好,让用户觉得物有所值,化解各种矛盾。
“热”虽然是商品,但在用户与供热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对等的博弈局面。虽然双方之间是消费与供给的合同契约关系,但供热企业却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用户由哪家供热单位供热是固定的,用户不可能有更多的选择权。同样,用户在提前缴纳了采暖费之后,也很难找到有效手段去左右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
供热行业的本质还是服务,供热也是冬季里最大的民生工作。说到服务,笔者想到一些供热单位常出现热线电话难打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投诉问题难解决等情况,当数个“不愉快”交杂在一起,用户难免会有抱怨。如何解决好百姓的这些诉求,是对供热单位责任意识、服务态度和水平的考验,供热质量要得到真正的提升,供热单位增加服务的“温度”至关重要。做好供热工作是供热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确保百姓温暖过冬是必须履行的职责,没有任何理由侵害百姓取暖合法权益。期待供热单位都能在服务上“升温”,让城市在这个冬天更加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