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雷“暴力性接管”雷士照明凸显法治隐忧

提要: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吴长江与同学一起创办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之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于2006年成立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吴长江指责王冬雷在2013年将雷士品牌的光源生产转移至德豪润达,称其想掏空雷士照明。

  来源:人民网

  自8月8日引爆的雷士照明“内斗”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已将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返还公司证照。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民族品牌、中国照明行业领军企业、外资背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在境内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雷士照明所拥有的这些标签,使得这场争斗格外引人注目。尤其是这样的控制权之争,发生在雷士照明,甚至在雷士照明公司创始人、执行董事兼CEO吴长江身上,已经是第三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汪青松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雷士照明的‘暴力性接管’或许只是一个个案,但其中所折射的法律问题与法治隐忧却具有典型性。”

  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存争议

  雷士照明主要从事光源产品、灯具产品及照明电器产品等各类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吴长江与同学一起创办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之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于2006年成立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于港交所上市。目前,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是王冬雷控制的德豪润达,持有雷士照明8.48亿股股份,占有27.1%的股权,为雷士照明最大单一股东。吴长江拥有德豪润达9%的股份,直接拥有雷士照明2.54%的股权。

  雷士照明2013年年报显示,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按2009年收入计算,雷士照明是中国最大的照明品牌供货商。

  吴长江在重庆发布会上称,在雷士过去多年的发展中,他每一年都会制定战略目标,并且都能够完成,把雷士品牌做到行业第一。

  8月8日,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一纸公告罢免吴长江,当王冬雷带领60余人的队伍前往吴长江处进行交接工作时,吴长江拒绝交出属于CEO掌管的营业执照、工商资料和财务印章等,最终导致双方的随从人员发生冲突,其中吴长江的助理和司机被打成重伤送往医院。

  吴长江对于自己拒绝配合交接工作的原因解释为,王冬雷不按照程序办事,罢免一事根本没有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决议,而是王冬雷直接宣布的。

  “董事会决议在法治的条件下,必须被执行。我相信,事情一定会在法定的框架下得到解决。”王冬雷回应称。

  雷士照明总经理裴金华认为,董事会决议有越权嫌疑,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并非由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控制。后者是通过世通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对前者进行间接控制。

  雷士照明代理人、重庆律师邱光耀以“事实上的母公司和孙公司”来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关系。“虽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按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德豪润达及王冬雷对雷士照明和吴长江签订的协议,他们不能越权对雷士照明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干涉,对于该上市公司旗下的国内各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和商标权利的子公司并没有直接的控制力。”此外,按照各子公司的章程,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由各自的董事会选举产生。故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对这三家公司不能直接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也须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子公司的任免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谈得上工作交接的问题,而不是说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有权直接接管各级子公司。

  此外,吴长江指责王冬雷在2013年将雷士品牌的光源生产转移至德豪润达,称其想掏空雷士照明。

  王冬雷则回应称,将雷士品牌的光源转移至德豪润达,是小股东的提议,为了避免两家公司的同业竞争,“该决议是通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的”。

  三次风波都是股权之争

  雷士照明又一次陷入了内斗之中。这已是雷士照明自1998年创立以来,第三次陷入高层争斗的纠纷之中。

  第一次,是创始人之间的股权纠纷,迫使雷士引入外来资本。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九正灯具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九正灯具网QQ群:1064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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