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商呼吁规范行业维保
刘经理称,电梯困人或下滑,很多情况下并非电梯质量不合格,而是后续维保不到位。刘经理表示,虽然目前电梯维保有法可依,但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他呼吁相关部门规范电梯维保行业秩序。
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以《电梯变“滑梯”挺吓人》为题(详见本报6月20日a22版),报道了筑境家园、凯旋城两个小区电梯发生困人、滑落的事,引起不少读者关注。筑境家园小区的电梯商,永大电梯河北区刘经理也主动联系本报,连连“喊冤”。
刘经理称,电梯困人或下滑,很多情况下并非电梯质量不合格,而是后续维保不到位。“维保市场存在恶性竞争。”他介绍,小区电梯应由电梯生产商进行专业维保,按市场上的维保价格,一般一年一台3800元至5000元,可由于一些资历不足的私营维保公司随意压价,以此吸引物业,导致电梯维保跟不上。
记者上网查到,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22条有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刘经理表示,虽然目前电梯维保有法可依,但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他呼吁相关部门规范电梯维保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