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可动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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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您房子的“看病钱”、“养老金”, 一旦出现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或小区重要公共设施损坏,就可以用这些钱去处理。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住建厅下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六种情况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动用房屋“看病钱”有点难
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满足“两个2/3”,即“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在实际生活中,要拿到2/3以上业主同意的签名相当困难。一位小区物管经理说:“别说我们找不齐,即便找齐了,人家也不一定愿意签字。”
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六种紧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
1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 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3 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 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5 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
6 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
此六种情况经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无物管由业主申请居委会核实
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区域内发生以上紧急情况,按照以下程序提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发生紧急情况24小时内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业主委员会核实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至少公告2天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提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应当在所在物业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天。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施工企业、审价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其违规情况,并清出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名录。
产权人按比例分摊已用维修资金
施工企业完成应急维修后应当申请工程验收。应急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急维修申请人或者组织代修人应将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意见、审价结果、工程实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费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分摊应支付的维修资金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个人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