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电梯维修工偷盗电梯坠重铁块被起诉

提要:深圳市一名电梯维修员,因不满工资待遇低,无视他人人身安全,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对其负责维修保养的电梯坠重铁块实施盗窃。2013年10月底,公司最终发现电梯坠重铁块被盗,并打电话向陈某某求证,陈某某知道瞒不住,于是主动承认,并在公司领导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来源:法制网

  深圳市一名电梯维修员,因不满工资待遇低,无视他人人身安全,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对其负责维修保养的电梯坠重铁块实施盗窃。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起诉了这名维修员。

  36岁的陈某某,大专文化,系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修员。2013年6月开始负责维修深圳市福田区某工业区内的电梯。但因觉得工 资待遇低,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将生财之手伸向了电梯。同年8月8日,陈某某在维修一部电梯之时,利用工作便利条件,盗窃了该电梯里的坠重铁块10块,后 做为废铁卖掉。几天后,见无人发觉,愈发胆大,屡屡作案。经统计,至同年10月案发时,其采用相同手段分七次分别盗窃了该工业区八栋电梯里的坠重铁块,共 计126块。

  此外,陈某某还在同一时间段,借机进入该物业管理公司的仓库,盗窃公司超负荷试验专用砝码67块,后以人民币2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路边的废品收购点。

  2013年10月中旬,东窗事发,物业管理公司发现砝码被盗,经调查后找到陈某某。陈某某主动交代后辞职。事后其家属主动向公司作出赔偿。

  2013年10月底,公司最终发现电梯坠重铁块被盗,并打电话向陈某某求证,陈某某知道瞒不住,于是主动承认,并在公司领导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

  经对陈某某盗窃的电梯坠重铁块中的122块进行司法鉴定,价值共计6588元,被害人陈述被盗专用砝码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公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将陈某某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不仅使物业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失,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分别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深圳市特种装备行业协会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过度装修严重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及《电梯过度 装修的安全警示》,证明电梯对重重量与空载轿厢重量影响电梯平衡系数,如果电梯平衡系数过小,可能导致电梯满载或者重载下行时电梯失去控制。在本案中,电 梯坠重铁块被盗会导致电梯平衡系数变小,在电梯满载或者重载下行时,可能导致电梯失去控制,发生溜车等事故,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庆幸的是,截至案发,上述 涉案电梯未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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