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离奇"失踪"的房子:房产证与保姆一齐失踪

  更加令她心里不是滋味的是,在蔡晓彤去世之后的这几年,老伴谢鹏飞是在忧愤中度过余生的。一想到被保姆偷走证件、伪造遗赠扶养协议,非法获得他们房 子的产权,年近九旬的谢鹏飞就唉声叹气。特别是2011年产权第三次转手之后的买主成亮,要求他限期搬走,并把他告上法庭,更让他急火攻心。

  从那以后,到2013年去世,谢鹏飞老人生命中的最后2年,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这套房子。实际上,早在2005年,他和老伴蔡晓彤就作出了安排。当 年11月9日,老两口与照顾他们生活起居的邻居李虹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虹“悉心照顾……,让两位老人安享晚年;……遗赠人谢鹏飞及遗赠人蔡晓彤去世 后”,由李虹负责送终安葬;老两口“于1994年12月8日购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白沙岭南天大厦1栋221号房产(房产证号0097372)”,李虹在谢 鹏飞、蔡晓彤夫妇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当天,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由深圳市公证处作了公证。

  李虹与谢鹏飞、蔡晓彤老两口非亲非故,为何被选为遗产受赠人?日前,定居重庆市云阳县的谢鹏飞弟弟谢德生接受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了原委:谢鹏飞 与蔡晓彤是上世纪40年代西南联大的同学,经过多年颠沛流离,在上世纪90年代定居深圳;蔡晓彤此前没有孩子,谢鹏飞年轻时虽有结发妻子,并有一个儿子和 两个女儿,但是与原配感情不和,很早就离了婚,孩子并没有与他一起生活,也没有随他的姓,父子亲情早已中断。

  “据我所知,我哥哥(谢鹏飞)和蔡晓彤晚年的生活,全靠邻居李虹照顾”,谢德生说,从谢鹏飞和蔡晓彤的日常起居,到去世后的丧事操办,都是李虹一手操持的。

  对于这一点,谢鹏飞、蔡晓彤多年的朋友何先生,南天一花园清洁工余忠德,一栋5楼住户张女士等人均向晶报记者作了证明。“李虹多年来一直在照顾他们老两口,把他们的生活起居全包了;去年老爷子(谢鹏飞)病重,大小便失禁,尿布还都是李虹买的呢!”张女士说。

  晶报记者还看到,谢鹏飞最后几年的医疗费收据,去世后的死亡证、火化证的家属签名栏,签的都是李虹的名字(蔡晓彤的相关材料已被盗走)。

  缘起:照顾老人,邻居被选为房产受赠人

  接下来的情况更加令李虹和谢鹏飞触目惊心。徐某玲通过虚假材料获得房子产权后仅仅半个月,2009年5月25日,这套房子的产权再次易手:徐某玲将房子转让给一位叫做廖某珍的女子,登记售价为20万元。

  李虹的代理人、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陈国文律师分析说,这个转让价格非常荒谬;谢鹏飞、蔡晓彤夫妇1984年买入南天一花园1栋221房时的价格为316980元(以原始登记价计),相当于2692元/平方米;过了25年,深圳的房价早已翻天覆地,2009年福田区二手房均价达20780元/平方米;而廖某珍买这套房的价格,仅相当于1869元/平方米,不要说深圳,即使放眼全国也基本找不到这样便宜的房价。陈国文律师表示,这样严重倒挂的成交价格,恰恰说明了这次产权转移是恶意的销赃套现行为。

  2010年7月13日,廖某珍又把房子转让给徐某玲的同乡李某。李某向银行按揭贷款130万元,完成产权流转登记后,立即将这套房子向某房产中介放盘寻求转卖。

  当年10月31日,成亮与李某签署购房合同,以230万元的价格购入南天一花园1栋221房。于是,从2009年5月7日徐某玲以虚假材料窃取产权起,南天一花园1栋221房的所有权在一年半之内发生了4次转移。

  2011年6月24日,成亮在南天一花园1栋221房门口贴出告示,要求住在里面的谢鹏飞老人立即搬离。从这天起,谢鹏飞在忧愤交加中度过了生命中最后一年零9个月。

  几乎在贴出告示的同时,成亮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鹏飞停止“侵占”他合法购得的房产的行为。谢鹏飞去世后,他的被告位置由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人李虹“继承”。

  陈国文律师分析说,徐某玲利用盗窃的证件和伪造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转移老人的房产,以及廖某珍、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作为赃物的房 产,都应视为无效的行为;这一点,在围绕这套房子的一系列诉讼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多份判决书均没有否认。她们都应被视为房产的无处 分权人。

  陈国文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受让不动产的行为合法,必须有两个前提:受让人的受让不动产行为是善意的;转让价格合理并经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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