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时净身出户是否可以免除还贷责任
编者按:
随着买房按揭贷款现象的普遍,一个衍生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年轻的夫妇一旦劳燕分飞、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按揭贷款义务如何分割?近日本刊热线就接到了一位读者的咨询电话。就此问题,我们咨询了大连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陶丁并给予解答。
【案例回放】
读者宋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妻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子。后双方协议离婚并书面约定,宋先生净身出户,房子贷款由妻子自行偿还。但前不久银行给宋先生发来催款函,要求宋先生还款。宋先生就此来电咨询本刊,在他已经净身出户的前提下,是否还需承担偿还离婚后发生的贷款?
【律师支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本案中,贷款行为发生在宋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宋先生在离婚时已明确房贷由女方承担,但这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宋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还贷。但宋先生向银行还贷后,可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女方追偿代为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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