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程不签合同疑点多 农民工讨百万元工钱
2月17日,来自贵州的农民工代表吉女士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称2012年 3月至10月,她及89位民工包揽下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建工”)在海口市玉沙广场南区的“基桩工程”项目。北京建工为此应付农民工工 资397万元。然而,由于该公司“故意拖欠”,经过他们多次反映投诉,“在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协商下”,北京建工答应支付给民工工程劳务费人民币370 万,但到最后却只支付了240万,130万的劳务费不翼而飞,导致20多名民工没有领到自己的血汗钱。对此,吉女士认为北京建工应该把余款付完,而劳动监 察部门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令人疑惑的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深入调查,给农民工一个合理的交代。
1、 工程开工到清场都没付工钱
吉女士介绍,当时进场的工人有89多人,主要工作是承建北京建工在海口市玉沙广场南区的“基桩工程”项目,并在2012年3月份进场施工,主要是从事“打桩”工作。
吉女士介绍,他们当时也没有跟北京建工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跟多数工地一样,都认为对方会按照工程量给予付款”。
然而,当年7月,北京建工该工地项目部突然要求他们停工,理由是因为“北京建工和开发商海南安中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安中置业”)意见不合”。 吉女士说,虽然被要求停工,但农民工还是在工地上驻守,因为“对方也没有要求清场,而且从开工至结束对方从没有付过民工工资”。
令他们生气的是,在工地苦苦等待将近4个月之后,不仅没有等来复工的通知,却等来了“被清场”。2012年10月28日,安中置业开发商要求清场,80多名民工无奈的退出工场。
吉女士说,对于被要求清场,民工们也无能为力,但他们“希望只要能拿到工钱就可以”。而令他们惊讶的是,就在他们要求支付工资时,北京建工“基 桩工程”项目部对他们结算的工程费不承认,不承认的原因有两点,其一是认为项目工程款结算单有“水分”;其二是因为安中置业开发商也没有给北京建工一分 钱,所以没有钱支付工程款。
2、艰辛的讨资过程
2014年2月18日,吉女士向南海网记者提供了一份有北京建工玉沙项目部印章的工程结款单。在该结款单上,工程劳务费总共是397万元,另外吉女士说还有“误工费60万元”,总共是457万元。
“拿不到钱,都不能回家过年了,民工们很着急”。为此,在2012年11月,吉女士及民工代表向海口市政府“求助”,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解决“拖 欠的工资”。据介绍,海口市政府及信访局随后把此事交给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后文简称“劳动监察支队”)处理。由该支队的副主任科员何仁兴负责此事。
据了解,在2013年2月,市劳动监察支队考虑到民工要工钱回家过年,因此,要求工场开发商安中置业先垫付50万工资,让部分民工回家过年。
吉女士称,直到2013年6月,因为剩余的工钱拿不回来,农民工非常生气,于是他们又在一次找到劳动监察支队了解情况。可“劳动监察支队认为双方在工程款单上的意见出入很大,认为应该由第三方对‘基桩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进行鉴定评估。
“我们的工程量都是真材实料的,所以希望进行评估,尽快把问题解决。”吉女士说, “安中置业和北京建工当时也同意市监察支队的意见”。吉女士介绍,在劳动监察支队的申请下,市政府指定海口市住建局定额站为该工程做鉴定。2013年8月 15日,海口市住建局定额站把鉴定结发给劳动监察支队,评估农民工工程量是610多万元。
可是,令人意外的是,对于这个“评估结果”,安中置业和北京建工突然变卦,都表示不接受。对于安中置业和北京建工的这种态度,吉女士认为是“耍赖”。
为此,农民工再次找到劳动监察支队,希望能依法处理此事。劳动监察支队经办此案的何仁兴也向安中置业和北京建工要求按照评估支付相关款项,“可是事情却没了后文”。
对此农民工很不满意,“既然市监察支队之前都同意让政府部门作出评估结果了,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依法向安中置业和北京建工要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没有结果呢”?吉女士说,当他们再次带着疑问到劳动监察支队讨说法时,才发现该案不再是何仁兴经办, “被调离”了。
吉女士称,对于这种僵局他们很无奈。她介绍,在这种状况下劳动监察支队希望用调解来解决。农民工们接受了调解,“劳动监察支队要求农民工报 价”。吉女士与民工们商量之后报出460万元,“这是农民工应该拿的”;而北京建工和安中置业报价是300万元。对此,吉女士质疑:“既然不认可工程款, 为什么还要报300万?”。
对于对方的报价,农民工坚决不同意。最后在“劳动监察支队主持下提出370万的中间价,说如果不同意就以打官司的形式解决”。 “毕竟拖欠时间太久了”,在这种压力下,民工们只能妥协,“因为打官司要花钱的”。
2013年11月12日,双方在调解书签名,达成协议北京建工应该支付农民工黄魁胜等人370万元劳务费。
可是直到今天,农民工才拿到“240万元”,原因是对方“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扣除了130万元”。
3、农民工质疑:案件有许多疑点
据了解,2013年11月,农民工“被迫无奈”,接受了370万元的调解结果,但至今到手的却只有240万元,这又是为什么?
据吉女士提供的调解书上注明,130万元是北京建工代付材料30万、50万元还给海南安中置业集团、北京建工经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账给工程 队代表黄魁胜(另一个民工代表)50万。吉女士说,除了50万元要还给中安置业之外,其他的都跟农民工无关,而且,还给中安置业的50万元和其他的80万 元也没有任何凭条交给农民工,“如果没有凭条,钱又去哪了?到时候中安置业找我们要钱怎么办?”
因此,吉女士认为:“按调解协议书上规定,强行扣除借据凭证对应款项,即视为违约,北京建工的行为明显已经违约,但我们却无计可施,现在还有20多名民工还没有领到钱。”
而且,吉女士对于北京建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表示很怀疑:当时和农民工联系的北京建工法人代表把权授给了其他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农民工惊讶发现,“授权书上的公章大小不一样,本应该说一个公司的公章是一样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采访中,吉女士也向南海网记者提供了的由北京建工出示的两份授权委托书,发现不仅委托人名字不一样,公章的大小也不一样。据介绍,就此问题,农 民工曾向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要求对北京建工的法人代表及出示的证据进行核查,“如果这两份委托书存在问题,那么对方就存在诈骗行为,之前的一切调解都存在 问题”。
但是,对于这个核实要求,他们没有得到劳动监察支队的回复。
吉女士认为,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断更换办案人员,“原本不复杂的劳资纠纷案件越搞越复杂,当时提出让第三方做评估标准的是劳动监察支队,可海口市住建部门作出评估后,却没有认定”。
而且,“既然劳动监察支队以调解人的身份进行调解,为什么在调解书上以见证人的名义出现?如果是见证人的话,那调解书不叫调解书了,而是协调书了”。
对此,吉女士希望, “有关部门能公正透明地办理此案,让农民工能拿回该拿的劳务费”。
4、北京建工:已经签订协议
2月1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再次来到海口市玉沙广场工地。据介绍,2012年10月底吉女士及黄魁胜的农民工撤走以后,北京建工也退出了该工 地。虽然时间过去了一年多,但至今工地上还保存好几栋工棚,这些工棚据说是当时那个农民工搞的。而在工地门口前还有几块用来“压桩”的大石块。吉女士介 绍,这也是他们当时干活用的,“因为工钱至今还未付完,所以赖得拉走”。
南海网记者随后从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到北京建工相关负责人侯先生的联系方式。2月21日,在电话里侯先生说,因为,农民工做工质量有问 题,导致开发商安中置业只给北京建工250万元,“整个工程公司净赔了180万”,而北京建工已经给工程队370万元,现在农民工工程队所谓的讨薪是“得 寸进尺”的行为。
至于工程量有多少,侯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只希望“工程队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证实一下工程量的真伪”,但是工程队没有把材料给北京建工。
那北京建工为何对海口市住建局定额站审核出来的600多万元持非议呢?侯先生认为,“这个审核材料都是工程队单方面提供的,对于这种不公平行为 当然不能同意”。侯先生说,“而且住建局方面只说审核出来的结果只能做参考,是否执行与住建局无关,既然是参考,那么我们不接受这个600多万的审核结果 也是可以的”。
侯先生说, “如果工程队对结果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至于其他问题,侯先生表示让公司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
随后,据北京建工相关人员刘先生电话联系记者,表示事件经过调解已经结束,市劳动监察支队已发出红头文件,通知此案处理完毕。他说,调解结果是 北京建工付给工程队370万元,在调解书上,双方代表也已经签字,此事已经结束了。对于农民工至今为何只收到240万元,刘先生解释,“50万是还给开发 商安中置业的,因为在2013年2月,安中置业先垫付50万元工资给工程队了,剩下的80万元在工程队进场打完桩后给了”。
刘先生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工程队方面没有履行协议,“他们应该把工程的原始材料交给北京建工”。
而对于农民工质疑的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及公章大小不一的问题,刘先生认为,公章已经由海口市劳动监察部门确认,“如果有疑问劳动监察支队不会接收北京建工的材料,相关资料都确认存档了”。
据了解,从2012年底至2013年7月,该案由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何仁兴负责。
2月18日,何仁兴就此案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他说,2012年11月12日接到此案件后,他马上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让人很惊讶”:一是该 工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二是北京建工和工程队没有签一份书面合同;三是开发商安中置业没有付一分钱工钱款给北京建工;第四是承建方北京建工没有付工程队一 分钱工资。
何仁兴认为,“出现这种情况难以理解”。因为两家公司都是属于省劳动监察总队管辖范围,所以当时他把调查的资料移交给省总队,但最后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在2013年1月30日把办理权转交市劳动监察支队,然后31日市监察支队对此事件正式立案,确定何仁兴为此案的经办人。
何仁兴介绍,2013年2月份劳动监察支队正式调查此事。在调查的过程中,何仁兴发现,北京建工用的“北京建工玉沙项目部”印章“不合法”,便要求北京建工出示公司法人的印章,可“北京建工方面却拿不出来,这种情况不合理”,何仁兴说。
而北京建工回应说“民工工程款单上面的公章是假的”,何仁兴说,都是用“北京建工玉沙项目部”印章盖出来的,“北京建工自己盖的就认可,盖在民工工程款单上的就不认可?”。
据了解,就以上种种的问题,为查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何仁兴曾向劳动监察支队申请要求到北京调查此事,“目的是让北京建工总部在工程款上加盖公司法人章,但被拒绝了”。
无奈之下,何仁兴只能发函给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希望把信访材料送达到北京建工总部,并要求北京建工总部回函时要盖上公司的法人章。可是当北京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把代送资料返回后,何仁兴惊讶的发现,“北京建工在向北京市劳动部门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盖的是‘中英文’的公章(法人章)。而此前 北京建工向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提供的资料却只是盖“中文”的公章,且公章印迹大小不一样”。
为此,何仁兴认为,“这种情况非常不合理,法人章只能是一个,怎么会有两个”?为保证案件的明朗,何仁兴曾要求北京建工驻海南方面给予合理解释,并要求把“中英文”的章盖工程款单上,但是却没有回应。
对此,何仁兴再次向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提出去北京实地调查,但是“仍不批准”。何仁兴说,案件主体方“出现许多问题,应该调查清楚”,可由于不能到北京调查核实,所以许多情况一直很模糊。
何仁兴介绍,而就在这时,北京建工和安中置业双方也存在意见分歧,因此,北京建工、安中置业及农民工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第三方鉴定”, “劳动部门也认为比较合理”。所以,在2013年3月27日劳动监察支队向执法部门请求并得到指定由海口住建局定额站来负责审核。
何仁兴说,2013年8月15日,海口市住建局出示审核结果,工程款为人民币677万元,其中劳务费617万。何仁兴介绍,海口市信访部门在 2013年8月19日发函到市监察支队,要求尽快依法依据处理,“在政府的监督下,对北京建工工作出责令改正处理是在履行应有的行政行为”。
为此,何仁兴把审核结果告知三方负责人,但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北京建工和安中置业都不承认此次的审核结果。对此何仁兴认为,“审核结果是合法 合据的,北京建工和安中置业此时承不承认已经不重要了”,所以何仁兴准备依法对北京建工和安中置业下了“最后通牒,要求按照审核结果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却 被支队认为不属于业务范畴而否定”。对此,何仁兴至今表示“很不解”。
何仁兴认为,该案中北京建工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有许多疑点,因此,他曾从北京工商局了解北京建工的相关资料。令他惊讶的是,“在北京工商局查 到的北京建工法人代表与对方提供给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材料上的法人不一样”。对于这种情况,何仁兴又一次向支队提出去北京实地调查,但是这次支队不仅不批 准他去北京,还被撤换办理此案的经办人身份,理由是为了“保护”他。
何仁兴说,直到最后双方调解结果出来时,他早已不管此事了,但他认为调解结果“莫名其妙”。他认为,“调解是由劳动监察支队提出的,那么监察支 队就是调解人,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调解书里是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的,如果是见证人,那么是协议书,而不是调解书。对此,我不敢恭维”。同时,他指出,“按 照海口市住建局审核的工程款支付给民工是最合法的,但是不知道市监察支队为什么不依法执行”?
何仁兴称,“如果北京建工的委托人是假的,那么协调书的对象就是错的,协调书上的任何协议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没有确认北京建工的委托人身份时,案子是不能结的,但还是莫名其妙的结案了”。
6、劳动监察支队:已经结案
随后,南海网记者采访了劳动监察支队此案另外一位经办人、劳动监察支队监察科科员李先生。李先生是最后办理此案的,据他介绍,在他此前“除了何仁兴还有多名经办人”,前期他是此案的协办人。
据李先生介绍,当他接收此案时,支队领导正在组织北京建工、安中置业和农民工负责人做调解,当时企业方和农民工分歧很大,但在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签名。
然而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争议,双方都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协议。李先生无奈的说。据了解,因为事情变的很复杂,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也发了最后通牒,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只能走法律诉讼解决。
而对于北京建工法人代表身份是否存在问题、公章为何大小不一的情况?李先生说,他“没有调查过,没有发言权”。
南海网记者就此事也采访了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副调查员王先生。王先生说,该案经过调解如今已经结案,民工们也拿到了劳务费240万元,并且已经把此案材料整理送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