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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新浪乐居讯 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免收契税

  具体内容如下: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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