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燃气管道成为“城市地雷”
2013年的“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给管道燃气安全管理敲响警钟。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情况如何,主管部门有哪些监管措施,应如何避免燃气管道成为“城市地雷”?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小心,底下有燃气管道!”“两米以内,要人工开挖。”……2013年12月6日上午,在南宁市白沙南立交桥下道路施工现场,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区巡线队队长刘保文正带领工作小组,对埋有燃气管道的区域进行施工交叉监护,防止燃气管道被钩机挖破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忽然,他的手机响起,是巡线员的紧急报告:银海大道某路段发现燃气泄漏。刘保文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挖洞、检测、分析和抢修,及时消除了隐患。
刘保文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和监护城市道路等区域的燃气管道安全。他告诉记者,自己每天要巡查市政道路和施工工地一到两次,有些工地甚至要全天蹲点检查,以便及时掌握、处置燃气管道的突发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对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井、凝水缸等定期开井检查;对下穿立交桥、铁路、高速路的燃气管道重点巡查。“巡查常态化,有效防止了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发生。”他说。
“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因燃气管道泄漏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燃气管道安全形势总体较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自治区出台了《燃气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监管力度,各地燃气管道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广西燃气管网建设滞后、量少,目前全区城市燃气管道总长约5800公里,相对来说,管道燃气安全压力不算大。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提速,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随之增多,广西管道燃气安全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野蛮施工是祸首
据了解,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是因为野蛮施工挖断、顶破管道所致。如2013年9月17日,灵川县八里街八里六路路口作业的挖掘机不慎将燃气管道挖坏,造成约1000立方米的燃气泄漏;11月5日,南宁市金浦汇春路口,挖掘机挖破燃气管道,致使燃气泄漏。所幸这些事故均得到及时处置,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野蛮施工为何屡禁不止?刘保文说,一般施工方、业主方和管道燃气公司应签订一份燃气管道安全监护协议,但实际上,有近三成的施工企业不会跟管道燃气公司“通气”,为赶施工进度,在一些管线较复杂、集中的区域,依然采用机械挖掘代替人工开挖。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陈铭介绍说,燃气管道的保护范围不明确、责任界定不清,也是导致燃气泄漏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按照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应征求市政部门意见,或建设单位拿到市政部门核发的道路开挖许可证后,才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这种“多头管理”的机制,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弊端,使得很多施工单位不按照程序走,无证施工、乱挖乱建的现象较严重。
燃气管网规划设计不科学,管道设施与其他地下管网间距不足,也是重大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地方存在管道设备、管材、附件等老化情况的同时,还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一遇到外力破坏,很容易造成由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防止“城市地雷”需多方联动监管
刘保文建议,施工企业应加强与管道燃气公司的沟通,共同保护好燃气管道的安全。如道路开挖应在管道燃气公司进行备案,以便管道燃气公司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道路施工时应及时通知管道燃气公司,在现场监护过程中积极配合;应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管道燃气的安全意识。
陈铭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去年12月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隐患督察工作,将根据此次督察情况,研究出台相关规定,重点解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和部门职责的界定问题,实行市政道路挖掘许可和施工许可闭合管理,强化报建报监、竣工备案程序,加强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的监管。同时,管道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的巡查、维护、抢修和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建设等,将被纳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动态管理范畴。
为从源头上规范建设管理,该厅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市、县加快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同时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直接挂钩。目前,各市、县基本启动了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其中13个市、42个县已完成了编制。
专家认为,燃气管网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规划设计、报建报监、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移交、经营许可、运营管理等方面统筹规范,需要多方联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