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禁建筑大红大紫 外墙玻璃反射率不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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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再想在济南建设个大红大紫的建筑恐怕不行了——今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则》,对建筑外立面禁用色作出规定,避免建筑外立面恶俗、过深、单调趋同的色彩。
“建筑是城市色彩的主要载体,应严格限制在建筑上大面积使用高艳度的色彩,形成品质良好的视觉景观,驱除噪色。”济南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
《导则》提出,建筑色彩应遵循自然原则、人文原则、功能原则、视距原则、艳度原则,要与自身功能、形式、体量相协调,单体非教育建筑色调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立面总面积的30%以上)高彩度的原色和深灰色,如红、黑、棕、紫、绿、蓝、橙、黄等,更不允许高彩度搭配的外观色彩,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标识的构筑物除外。同时,玻璃幕墙应充分考虑其反光系数对色彩的影响。
在《导则》中,根据建筑不同的功能特征,济南市将建筑分为居住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办公类建筑、工业类建筑和其他建筑等五大类分别进行色彩管控和引导。其中,居住类建筑覆盖面积大,使用频率较高,应该符合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审美需求,形成温馨、宜居的色彩景观。墙面基调色宜采用高明度低纯度的暖色;辅助色和点缀色与基调色宜形成中对比的搭配关系;建议低层和多层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
同时,济南市还对沿街建筑色彩控制及楼群建筑控制、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引导及细部控制、建筑屋顶色彩控制、建筑材料控制及建材施工色彩控制等,都作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特别指出,建筑外墙对于反射能力强的釉面砖等应限制其应用的面积及区域;建筑外立面对于反射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玻璃反射率须严格控制在30%以下;具有现代风格建筑物幕墙玻璃面积严格控制在70%以下。
“在确定‘湖光山色、淡妆浓彩’的城市色彩总定位之后,济南市将力争将城市色彩规划不断优化,使城市景观具有更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人文情怀。”济南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济南市将深入开展色彩规划管理模式研究,针对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批后管理及施工建设各环节明确色彩要求,完善色彩管理流程,形成城市色彩专项管理机制。(晁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