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投石问路 房价调控仍是当下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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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各方对房地产改革可能出现政策的热烈猜测相比,当三中全会公报全文(以下简称“公报”)刊发之后,业内对公报在房地产方面的阐述基本评价为“低于预期”。

  政策释放空间

  公报中尽管提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提出了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行政化限购手段的退出,仍然需要两个前提,一个是替代政策,另一个是合理的分步分地区退出,”上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在市场较热的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行政化手段仍然有效,但对于其他库存较高的二三线城市,限购等手段反而会加剧供需矛盾。”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草稿中,仍然保留了通过政府调控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运用空间”。

  “对于通过市场解决的方面,财税改革和土地改革在公报中都透露出政策空间,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但很有可能作为切入点。”上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所区别。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本届全会将“逐步”二字去掉,对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进一步推进值得期待。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这样的改革思路,土地改革将从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宅基地发证,到作为财产的可转售、抵押,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此外,公报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对此表示,这可能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但具体操作很难保证,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等信息,可能意味着城乡二元机构即将被打破。

  此外,公报中以往被认为是“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利剑”的房产税扩围,却没有被提到。

  “房产税扩围的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肯定是要继续进行的,但这项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放开仍需时日。”住建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

  “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上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征收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合理化的税制改革,调控楼市应该是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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