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一栋6层楼已认定违建 土地权属不明尚无法拆除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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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一栋6层楼已认定违建 土地权属不明尚无法拆除

  6层楼已认定违建住人3年无法拆除

    惠阳政府部门称,土地涉嫌一地两卖,难核实权属


6层房屋一楼是4间商铺。

  位于惠阳淡水石桥村的一栋于2010年建好的6层房屋,已由惠阳城管认定为违建,但建房者已入住3年,而违建多次被投诉却未被拆除,为何?对此,惠阳城管有关负责人称,并非所有违建都要被拆除,经调查,该违建房土地涉嫌一地两卖,产权归属不明,是否要拆除,还需先厘清土地产权。“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惠州市要着手整治全市‘两违’现象,而一地两卖的现象是最为复杂的违建问题之一,已纳入‘两违整治范围’,目前,多个部门正在协商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57岁的姚伟英是香港人,2006年年底,她从惠阳淡水人叶嫦英手上购置位于淡水石桥潘屋村的一块面积198平米的土地。南都记者从姚伟英出示的证据看到,一张当年的土地红线图上显示,姚的198平米土地在1991年前后被惠阳区政府征地后,后来由韶关曲江对外贸易公司购得。2006年6月,曲江对外贸易公司将土地卖给叶嫦英,2007年12月,叶嫦英将土地再转让给姚伟英。20 0 8年1月,叶写下收据证实已收到姚支付的土地款20万元。同时,姚伟英还出示了石桥村委会和潘屋村小组的印章和管理费收据。

  但是,2010年3月,淡水人庄玉珠夫妇开始在198平米的土地上建房,姚向惠阳城管投诉庄涉嫌违建。惠阳城管现场调查发现庄所建房屋确属违建并发出了停工通知书。但2010年8月,6层高的建筑主体已完工,庄一家人搬进新房入住。昨日上午,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6层房屋一楼是4间商铺,其他五层是可租售的房屋。

  建房者庄玉珠也认为她才是房屋的主人。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显示,2003年,惠阳人林先生与曲江公司合作,林代资为曲江公司建工程,2004年,曲江公司因无法支付工程款,于是,公司以198平米的土地作为拖欠的工程款。2006年年底林先生将土地以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庄玉珠。

 回应

  惠阳城管

  土地权属不明尚无法拆除

  惠阳城管有关负责人解释称,6层建筑确没有相关手续,属违建。但房屋已建好,并有人入住,城管无法强行查封或拆除。该负责人称,房屋没建好时,惠阳城管尚未成立(2011年成立),没有执法权。现在首先要搞清楚土地的权属问题。土地权属问题厘清之后,也不能贸然拆除。“毕竟当事一方投入巨资建了房并入住了,不能说拆就拆。”

 惠阳淡水街道办

  涉嫌一地两卖 建议当事人起诉

  而土地到底属谁所有?对此,惠阳淡水街道办有关负责人称,根据调查,土地原先由曲江对外贸易公司所有,后来分别卖给了叶嫦英和林先生,后来二人又转手给姚伟英和庄玉珠,初步认定曲江对外贸易公司涉嫌一地两卖。“这家公司早已离开了淡水,我们也找不到他们。只能建议姚伟英以欺诈起诉曲江对外贸易公司和叶嫦英。”

  而惠阳城管有关负责人说:“姚伟英和庄玉珠的土地纠纷问题已经纳入整治‘两违’(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范畴,这类历史遗留问题远不止这一起,接下来,也会和国土、规划等部门研讨,如何处理和解决这类违建问题。”

  律师说法

  房屋属违建 土地来源不合法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杜兆勇认为,首先,当事房屋未报批属于违建,其次,198平米的土地虽然转手多次,但庄玉珠与姚伟英买卖土地的程序和方式都是违法的。“因为土地是从公司手中购买的,当初买卖土地后,双方应该到国土部门备案,否则建房无法报批。”杜兆勇说,如果以后政府要征收该地块土地,房主只能申请房屋拆迁补偿,无法得到土地拆迁补偿。

  另外,杜兆勇认为,因姚伟英没有国土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据证明土地是她的,即使对簿公堂,也难以要回土地,不过,可以通过告卖土地一方欺诈拿回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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