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老人立遗嘱房产赠保姆 老人:房子是保姆主动要的
本报讯 最近宜兴官林镇义庄村南塍自然村出了一件轰动乡里的事,一位老人立遗嘱百年之后把房产赠给保姆。老人为何这样做?其子女作何感想?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昨日,记者为此一探究竟。
宜兴官林镇义庄村南塍自然村64号是刘仲南老人的家,两间平房120来平米,和周围家家户户的楼房相比显得很不起眼,就是这处不起眼的房产最近让老人寝食难安。
事情还要从36年前说起,当时刘仲南突然患上类风湿性关节炎,走路只能依靠拐杖,川埠煤矿上的工作也没法做了。不幸的是,一直照料他的妻子突发脑溢血离世,随后他又摔了一跤,瘫痪在床,吃饭、穿衣、大小便都需要人服侍。那一年,刘仲南只有43岁。
刘仲南虽有一儿一女,但是儿子在宜兴做生意脱不开身,住在同村的女儿也是残疾难以照顾老人,从老人瘫痪到现在前后找过近百名保姆,但就没留住过,老人说:“要找到一个称心的保姆太难了。”
2012年初,在中介介绍下,今年47岁、从贵州嫁到宜兴后又离异的女子罗德里来到了刘家做保姆。不久后的2012年2月,刘仲南在律师见证下决定将其现居住的官林镇南滕村一间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及其他的所有财产,在他百年之后全部赠予罗德里。当时老人的邻居和儿女都对此一无所知,直到最近刘仲南告诉子女,大家才知道这件事。缘何这么短的时候决定立遗嘱赠房产,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房子是老人自愿留给我的,他看我对他照顾得周到,一个外地人又离了婚,所以主动提出把房子留给我,随后我找了一位律师立了遗嘱。”罗德里说。刘仲南向记者承认,罗德里不怕脏不怕累,对他的吃喝拉撒睡样样都照顾周全,但房子是保姆主动要的,立遗嘱赠房子是罗德里给他当保姆的条件,“如果我不答应,我怕她走了,又找不到合适的保姆没人照顾,考虑到百年之后房子也没什么用了所以就答应了”。刘仲南还说,罗德里照顾的上一位老人在临终前就把合计约30万元的房屋和财产都赠给了她,罗德里承认确有此事,但她表示那也是老人自愿的。
刘仲南的女儿和女婿对老人的做法不能理解,因为早在2005的时候,当时老人曾在一位律师的见证下立遗嘱把房产留给了女儿。其女儿说,老人每月给罗德里保姆费已经够了,没必要赠送房子。刘仲南的儿子虽然对老人立遗嘱很不情愿,但是又怕老人没人照顾。
“农村的宅基地如果有土地证或是村里开具的相关证明,老人可以立遗嘱处置房产,同等条件下,如果老人先后立过两份遗嘱,以最新的这份遗嘱为准,原则上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两份医嘱都只有一位见证人,有瑕疵,但只要有老人的签名,就有法律效力。”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雅君说。(史春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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