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差点打水漂 购房者勿盲目跟风

  向房开商交付5万元认筹金准备选房,谁知不仅没有挑选到合适的房屋,就连几万元的认筹金也差点打了“水漂”……9月12日,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虽然商品房认筹的优惠条件很吸引人,但却暗藏陷阱,千万不要盲目跟风。

  近日,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毛先生投诉称,他5月26日向市内某房开商交付了5万元认筹金,认筹某楼盘住房一套,并签订认筹协议,约定“若楼盘开盘当天未选到合适的房屋,7日后可退款”,然而7月底开盘后,毛先生未选到合适的房屋,要求房开商退还认筹金,对方却一直拖延着不退,至8月28日仍未退款……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房开公司才同意退还毛先生商品房认筹款5万元,并解除认筹合同。

  据了解,房开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与意向购买者签订商品房认筹协议,收取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是业界的普遍做法。其实,这种认筹协议暗藏陷阱,因为认筹协议中刻意回避了开盘时间与销售价格,虽然约定“开盘当日若选不到合适的房屋可退回认筹金”,然而,究竟什么时候开盘、售价多少、若不能如期开盘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等协议中却只字未提,很多消费者支付了数万元认筹金,却由于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而进度缓慢,少则大半年、多则两三年才接到看房通知,不仅耽误了买房时机,房价也早已水涨船高,即使退回了认筹金,认筹期间的利息一分也拿不回来,等于给房开商提供了一笔期限不明的无息贷款。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开盘销售,却没有对认筹金加以禁止,也就是说商品房认筹钻了法律的空子才得以实施,面对商家的空口承诺和逐年上涨的房价,消费者可说是进退两难。

  针对这一现状,12315中心特地提醒消费者,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只能通过认筹协议明确约定其功能和作用,因此面对商品房认筹的优惠条件,即使再吸引人,购房者也应先对房开商的实力和信誉等进行理性研判、分析后,再决定是否认筹,千万不要盲目跟风,对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也要仔细研究,凡是约定不明的事项可与房开公司协商补充,开盘时间、价格、违约责任等要尽可能详细,以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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