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 城管街道办被告
去年11月26日上午,刘会玲位于惠阳区淡水古屋的5层房屋被惠阳区城管、淡水街道办等部门强拆(详见南都2012年11月28日报道),随后,刘会玲将二者告上法庭,称其强拆违法,要求索赔380多万元。今年6月,惠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强拆刘的违建房合法,刘不服判决上诉。昨日,二审在惠州中院开庭,双方争论的焦点仍是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强拆是否符合程序等。
事件回放:睡梦中房屋被强拆
刘会玲的房子位于惠阳区淡水白云路旁,房子中间有一条约5米宽的马路与白云路相连。刘的房子占地面积80多平方米,共5层,建于2005年。由于该路段要进行扩宽,2010起房屋将被拆迁的消息已由惠阳区政府发出。2012年11月26日上午,刘家人还未起床,惠阳区城管、公安、淡水街道办等100多人突然来到现场,强制开门进入刘家,将他们从床上抬出来,然后将房屋强拆。
去年,刘会玲将惠阳区城管、淡水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80多万元。刘会玲说,她的房子2005年建成,有淡水新建房屋许可证,惠阳城管、淡水街道办强拆违法。房子被强拆时,家里还有1.5万元现金,价值3万元的空调和价值4000多元的金首饰不翼而飞。惠阳区城管和淡水街道办则认为,刘的房屋未报建,也无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属违建房。城管和淡水街道办依法强拆,且程序合理合法。至于现金等财物丢失的问题,城管强拆前已做好登记,由公证人见证。
今年6月6日,惠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的房屋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件,属于违建。刘会玲持有的新建房屋许可证属于淡水政府盖章,但批准房屋许可建设不属于淡水政府,不能作为刘建房的合法手续。
二审焦点:房屋是不是违建
一审败诉后,刘会玲上诉。昨日,二审在惠州中院开庭,双方争论焦点是房屋是否属违建。刘会玲的代理律师杜兆勇认为,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前,始终未见两被告出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两被告无执法依据,系非法强拆。另外,刘会玲建房时适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
惠阳城管、淡水街道办代理人认为,根据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刘的房屋没有报批属于违建,必须拆除。至于拆迁的程序,城管有省政府发的函,城管、淡水街道办联合强拆的行为得到了惠阳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同意。
淡水街道办代理律师钟锐说,即使惠阳法院判决刘会玲败诉,但淡水街道办依然愿意按照原来的补偿方案补偿,即给刘70多万元现金以及一块同等面积的土地,建议刘接受这一方案。惠阳城管和淡水街道办代表称不会提出其他补偿方案。刘会玲表示愿意调解,“70万肯定不够,200万元以下可以接受。”她叹了一口气,“补偿给我的钱,可以让我买一套房子,但买不到我一个家。”
昨日,南都记者重访现场看到,刘会玲原先的房屋早已不复存在,原址已修建成环城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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