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遭遇霸道物业 安居之梦何时能圆?
河北燕郊一个小区刚刚建成,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就纠纷不断。多位业主投诉,物业强制业主使用指定的装修公司,如果业主坚持自行装修,还会遭到物业各种刁难。业主们因此气愤难耐,多次集体维权后,物业公司才做出让步。
物业管理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安居乐业、影响着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如果刚拿到新房钥匙就发现物业管理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您会作何感想?
最近,我们就接到河北燕郊一个小区的多位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他们说,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通知业主收房,还限定了收房时间。部分业主无奈收房,开发商又要求要先缴纳物业费后再验房收房。本以为拿到房屋钥匙后,自己的房子就能自己做主了,结果物业公司又强行要求业主必须使用他们指定的装修公司。
业主王先生(化名)说,开发商交房时无法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证明文件,业主当时拒绝收房,因为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出卖人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但开发商以不收房不支付违约金为由,强行让业主收房,而且还要求业主线交钱再验房收房。
王先生:本来预计是6月30日交房,但后来往后推迟了一个月,到7月25当天才给我们打电话说要过去交房,但是他要求我必须先拿钱交了期税,交了物业管理,才到我的房子去看。当时我觉得防水做的不是很好,而且把空调外挂机修到阳台内部,与原图纸不符。另外,我们去交房的时候,小区的绿化、配套设施都没有完善。
业主李女士说,验房时的流程极其简单,对于房屋明显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只记录不解决。
李女士:他要求我们必须先交钱,然后才能看房,然后看到房子不满意还要求我们必须签字,不签字这房子就收不了。这让我很不满意,另外还有一些装修方面的问题也没有达成一致。
令人气愤的还不止这些。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还强行要求业主必须使用他们指定的装修公司。如果谁自行装修,物业公司就会对这个业主百般刁难。赵先生说,他听说物业公司从中赚取了一定的好处费。
赵先生:业主验收房子之后,水卡和电卡不给你,因为他要求必须到他那办物业手续后,才会给水卡和电卡。小区里有10家装饰公司,物业作出这样的要求,如果自己在外面找公司,必须要查看营业执照的原件,而且必须是法人亲自来。这个条件设立了之后,如果找大一点的公司,基本上不可能法人亲自到现场。它这么一限定,业主只能找小区里的装饰公司。而且必须交6000元的押金,半年后才退还。
而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之所以为业主指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主要是为了业主的居住安全着想。
除了装修问题,强制收房时,物业公司是按一级服务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现在大部分业主都后悔缴纳了相关费用。
赵先生:感觉这个物业从头开始都没有打算为我们业主服务,而是想办法来怎么挣钱。比如说交完物业费之后,它还会单收楼梯的照明费,一年60块钱,这个我们都没听说过。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这个小区的业主大部分都是年轻人,辛苦攒钱只为买房,好不容易拿到房屋钥匙,本以为能够从此安居乐业,没想到现在却麻烦不断。
多位业主提到,大部分业主选择买这个小区的房子,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卖房时承诺买房可以办户口,但是没有签定到合同中,现在收房后,开发商完全不提办户口一事。
业主:它是2008年的那批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承诺买房的时候可以让我们迁入燕郊的户口,但是目前我们只得到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等我们再去沟通的时候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商明确的书面承诺和回复。
在业主自发创建的QQ维权群上,业主们纷纷发言,有业主查询了相关的规定并告知其他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的行为明显违约,并组织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8月3日,上百位业主拉着横幅,找开发商讨要说法,但当时开发商一直避而不见。后来,业主们群情激昂举着条幅堵塞了楼盘前面的道路,导致交通堵塞,这才引起了当地房产规划部门领导的重视,业主这才见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是,当天开发商对相关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我们的记者注意到,后来有业主把维权的图片发布在一些论坛中,其中包括一份需要沟通协商的问题清单。
其中列明了,合同相关问题,包括:房屋没有检验合格就交房,违约金应按房屋验收合格时间计算等;还有物业问题,包括:物业费过高,收费不合理,限制业主装修房子等。这份清单中还列明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媒体投诉电话。
在这之后的8月10日,我们接到多位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业主们告诉记者,11日他们会再找开发商沟通。11日晚间,记者接到几位业主回复的电话,他们说,这一次的维权交涉很顺利,也拿到了业主们比较认可的解决方案。
今天节目的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对此作出讨论。
开发商相关证明文件不全,就通知业主收房,而且还让业主先缴纳了物业费等费用后再验放收房。开发商侵犯了业主的哪些合法权益?
张星艳:目前市场上普遍的做法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这样是为了方便操作,但是先交物业费再交房肯定是不合理的。业主应该先验房,验房确认房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后,才能签收钥匙,完成交房手续。因为交房一旦完成,物业费就开始产生了,所以本案中开发商显然已经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收房时,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都还没有完善,物业公司就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包华:物业服务费应该和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相结合,应按照服务项目、内容的标准来计算物业服务费标准,两者必须质价相符。而收房的时候小区的一些基础设施没有完成,如果这些基础设施服务的内容在物业公司承诺的服务内容范围之内,就会存在质价不符的情况。但这种质价不符有可能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这些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如何才能判断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最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包华:首先应该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来检测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做到了,但是由于一些内容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所以一般的业主可能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那么业主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业主进行审查。通过第三方的监督、监管,可以帮助业主行使知情权,这样才能解决物业公司是否如期、如约的进行了服务。
小区的物业公司强行要求业主必须使用他们指定的装修公司,这是不是属于超范围经营?物业公司如果收取进驻小区的装修公司一定的费用,这是否属于违法牟利行为?
张星艳:物业公司显然没有权利为业主指定装修公司,这个在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的行为。对进驻小区的装修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这要看是什么费用,如果是装修装饰的押金,那是被允许的。另外要看双方合同中对于这个费用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在住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收取费用有相关的约定,那这个费用是可以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