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推行物企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严控挪用维修资金

  根据市物业办日前拟定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物业企业挪用维修资金、擅自弃管、转让出售资质证书等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新拟定的《办法》,将通过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根据《办法》规定,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 业资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情况、 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等9个方面。

  核心提示

  信用“一票否决”的7种情形

  《办法》明确,物业企业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评价分值一次性降为0分,按照信用不合格企业处理。信用不合格物业企业,依法限制其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禁止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督。

  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资质证书;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关键词:活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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